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外语考试。本考试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英语在不同专业领域活动中的套用特点,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英语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共分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类、理工类和卫生类,每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各分A、B、C三个等级。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于每年3或4月份举行。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A、B、C三个等级考试的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
- 类别:语言考试
- 适用範围:全国
- 类型:等级考试
概述
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凡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範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标準的职称外语考试,採取统一大纲、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 B、C三个等级。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报考 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有关类别参加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统一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外语考试。本考试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英语在不同专业领域活动中的套用特点,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英语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不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英语水平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共分三个专业类别:综合类、理工类和卫生类,每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各分A、B、C三个等级。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于每年3或4月份举行。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A、B、C三个等级考试的总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新策略
据市人社局介绍,2013年报名考试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实行网上交费确认,全市首次在职称外语交费确认中採用网上交费方式。
二是首次实行“裸考”。根据省人事考试局要求,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全省统一实行“裸考”,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禁止携带手錶、手机、笔、橡皮擦、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
评价目标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重点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考试总的评价目标是:申报A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30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B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6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申报C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2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并能正确理解所读材料的内容。
为达到上述目标,考试对应试者的英语辞彙量、语法知识和阅读理解能力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一)辞彙量
考试所涉及的辞彙和短语主要依据本大纲所附辞彙表。对申报不同级别的应试者要求认知的辞彙量不等:
1.申报A级的人员应认知6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2.申报B级的人员应认知5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3.申报C级的人员应认知4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二)语法知识
考试不直接对应试者所掌握的语法知识进行考查,但应试者必须掌握基本的语法知识,主要包括:
1.英语句子的基本语序及其意义;
2.英语句子的结构和常用句型;
3.各种时、体的形式及其意义;
4.各种从句的构成及其意义;
5.句子中词语的所指、省略、替代、重複,以及句子之间的意义关係等。
(三)阅读理解能力
应试者应能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阅读技能来理解专业的或一般内容的英语书面材料。阅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掌握所读材料的主旨和大意;
2.了解阐述主旨的事实和细节;
3.利用上下文猜测某些辞彙和短语的意义;
4.既理解个别句子的意义,也理解上下文之间的意义关係;
5.根据所读材料进行判断和推论;
6.领会作者的观点、意图和态度。
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
各地报名时间一般在11、12月开始。各地报名时间不同,具体内容可以谘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一般为每年3月底日举行,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是3月28日。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等级,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考试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3月31日调整为工作日。为保证职称外语考试顺利举行,经商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并报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同意,职称英语考试时间调整为2012年4月7日。凡涉及《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入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9号)中有关事项的规定时间,均向后顺延7天,其余事项不变。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密切关注考试日期及相关事项时间变化,及时通知报考考生,按照考务档案要求,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准考证列印时间
原则上职称英语考试准考证列印时间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开通,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准考证列印时间在3月上旬陆续开始,请密切关注网校职称英语考试准考证信息>>
成绩查询时间
2015年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查询预计在5月份陆续开始,具体内容可以谘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校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查询栏目>>
考试内容
A、B、C三个等级的考试各由6个部分组成,每个级别的考试题型一样、题量相同,但不同级别考试总的阅读量及难易程度不同。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理解书面英语的能力。
第1部分:辞彙选项(第1-1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理解在一定语境中单词或短语意义的能力。本部分为15个句子,每个句子中均有1个词或短语划有底横线,要求应试者从每个句子后面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与划线部分意义最相近的词或短语。
第2部分:阅读判断(第16-22题,每题1分,共7分)
考查应试者识别和判断文章所提供的信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短文后列出7个句子,有的句子提供的是正确信息,有的句子提供的是错误信息,有的句子的信息在短文中并未直接或间接提及。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对每个句子做出判断。
第3部分:概括大意与完成句子(第23-30题,每题1分,共8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段落大意及细节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有2项测试任务:
1.短文后有6个段落小标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为其中指定的4个段落各选择一个正确的小标题;
2.短文后有4个不完整的句子,要求应试者在所提供的6个选项中选择4个正确选项分别完成每个句子。
第4部分:阅读理解(第31-45题,每题3分,共45分)
考查应试者对文章主旨和细节信息的理解能力。本部分为3篇文章,每篇300-450词,每篇文章后有5道题。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从每题所给的4个选项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
第5部分:补全短文(第46-50题,每题2分,共10分)
考查应试者把握文章结构、掌握作者思路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5处空白,文章后面有6组文字,其中5组取自文章本身。要求应试者根据文章的内容选择5组文字,将其放回相应位置,以恢复文章原貌。
第6部分:完形填空(第51-65题,每题1分,共15分)
考查应试者正确把握文章内容,以及在一定语境中準确使用词语的能力。本部分为1篇300-450词的短文,文中有15处空白,每处空白给出4个选项,要求应试者根据短文的内容从4个选项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
命题原则
考试命题的广度和难度根据本大纲规定的範围及对应试者能力的要求而确定。命题原则如下:
(一)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层次结构。本考试的重点是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试卷的结构应充分考虑阅读理解能力的不同层次,测试不同层次能力的项目所占比重亦不相同。
(二)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与《职称英语》的关係。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的题型设定和考查内容均有自身的特点。职称英语考试用书题材广泛,包括:报刊文章、科普材料、故事、报告、广告、技术说明、手册等,体裁包括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等。部分命题素材将取自《职称英语》(指定用书)、《考试大纲》。
(三)合理安排测试项目的难度结构。本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各种难易程度题目各占一定比例。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能力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每个能力层次的项目中,都包含难易程度不同的题目。
答题计分
考试均採用客观性试题,要求应试者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或根据要求选择最佳搭配。考试中,应试者应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作答。应试者要特别注意:做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每题只能选择一个答案。考试计分只计算答对题的数目,答错不倒扣分。
级别及适用範围
以下是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範围,请大家根据自己的职称英语要求选择报考。
序号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 | 外语级别A | 外语级别B | 外语级别C | 英语类别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副教授 |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
2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 |
3 | 社会科学研究 | 研究员、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综合类 | |
4 | 卫生技术、计画生育技术 |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他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主治(管)医(药、技、)师,及护师 | 卫生类 |
5 | 药品技术 | 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 |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药(中药、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药品技术人员申报主管药(中药、中药技)师、工程师。 | 从事药品检验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卫生类别;从事其他类药品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理工类别。 |
6 | 法医 | 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 | 主检法医师 | 卫生类 | |
7 | 工程技术(高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专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地质勘查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林业工程、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水产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煤炭工程、民航工程、地震工程、气象工程) | 工程技术套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 | 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他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 理工类 |
8 | 党校教师 | 教授、副教授 |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高级讲师;设区的市委以上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县(市、区)委党校申报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类别。 |
9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讲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 |
10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外语教师申报讲师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综合类,或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口报考理工、卫生类别。 | |
11 | 实验技术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从事理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分别选择理工、卫生类别应试;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 |
12 | 翻译 | 翻译人员申报译审、副译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翻译人员申报翻译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 综合类 | |
13 | 农业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 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 从事理工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理工类别;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应选择综合类别。 |
14 | 经济 | 高级经济师 | 综合类 | ||
15 | 会计 | 高级会计师 | 综合类 | ||
16 | 审计 | 高级审计师 | 综合类 | ||
17 | 统计 | 高级统计师 | 综合类 | ||
18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员 | 教练 | 综合类 |
19 | 档案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综合类 |
20 | 图书资料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综合类 |
21 | 文物博物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综合类 |
22 | 民众文化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综合类 |
23 | 艺术 | 一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 二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 三级演员(西洋唱法的歌唱演员) | 综合类 |
24 | 美术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综合类 |
25 | 新闻 | 高级编辑、高级记者 | 主任编辑、主任记者 | 记者、编辑 | 综合类 |
26 | 出版 | 编审 | 副编审 | 综合类 | |
27 | 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综合类 |
28 | 工艺美术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综合类 | |
29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综合类 |
30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综合类 |
具体的适用範围,按各省份而定。
如福建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範围:
1.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职称外语B 级考试;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参加职称外语C级考试。
(中央直属在闽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再如湖北省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範围:
A、B、C三个级别适用範围分别为:
A级:适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申报高级商务师的人员。
B级:适用于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中申报高级职称,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职称,或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或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C级:适用于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报考类别的选择
综合类,理工类,卫生类考试原则上没有严格的界限。综合类文章可以考到理工类去,理工类可以考到卫生类和综合类。三类考试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区分。国家在每位考生评定职称的时候,到底要求是理工类成绩,卫生类成绩,基本上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假如你评定主任医师,卫生类职称,你可以考综合类,也可以考卫生类。严格意义上没有很严格的要求。到底决定报综合类,理工类,还是卫生类,有两个依据。首先问一下自己单位的人,要评定职称要报什幺类比较合适。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话,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如果工作中接触的文章都是理工类的文章,那就报理工类。假如接触的文章是社会类文章,那就报综合类。
免考规定
全国规定: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採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报考信息的準确採集和处理,报考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各省市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发布的报名程式和要求,到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如果规定实行光电阅读器--计算机自动採集报名信息,还要领取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的,应按本人所在单位规定的具体程式报考。
2.如实、準确、工整地填写报名表中的各有关项目,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使用报名信息卡的,除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外,还应严格按照《报考手册》中规定的填涂工具和填涂要求,认真、準确添涂好报名信息卡。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填好后,应认真检查,确保报名的填写和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準确无误。
3.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照片、身份证和其它所需证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发给每一报考人员一个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应保存好,以备后用。
成绩使用规定
关于职称英语考试的成绩有效期各地自行规定都不相同。通常对于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即长期有效。而对于地区标準的成绩,一般会有一定的附加说明和限制。
各省成绩证书的有效期,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成绩长期有效的,包括北京,重庆,内蒙,安徽,辽宁(以国家线为準),湖南,广东(以国家线为準),四川,云南。
第二类是通过国家线的,成绩长期有效;只过省线的按本省规定。 包括天津、江西、山东、河南、湖北、贵州(以上各省都是过省线者成绩当年有效),河北(过省线成绩当年有效,黑龙江(过省线成绩两年有效),山西(对参加全国职称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準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职称英语考试。
第三类是成绩有效期比较特殊的。
上海(合格线以国家线为準。过线者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3年);
陕西(过国家线的,A级证书有效期4年,B、C级证书有效期三年。过省线者成绩有效期一年);
新疆(过国家线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达到自治区职称外( 汉 )语考试合格标準者,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从考试当年算起);
甘肃(考试成绩(包括国家合格成绩、省内合格成绩及不合格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当年起计算到第5年年底)。
北京
成绩有效期:长期有效
分数线:北京市自 2005 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北京市医古文考试合格标準为 60 分,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 2004 年度及以后上述考试成绩达到 45 分(含)以上,可作为合格成绩。合格标準如有调整,市人事局将另行通知。(京人发[2005]47号)
天津
成绩有效期:
(一)人事部确定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準,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 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
(二)我市根据当年本市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地方通用标準,成绩达到我市地方通用标準的, 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时有效。成绩是否可重複使用:由单位人事部门决定。
上海
成绩有效期:
A级成绩有效期为4年,B、C级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均从考试之日起计算。(出自2009年职称英语报名通知)
成绩是否可重複使用: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以重複使用(谘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后结果)
重庆
分数线:以国家线为準
成绩是否可重複使用:只可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河北
成绩有效期:
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书(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除外);
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省定标準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参考範围的,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三年内(从考试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合格分数线:45分
山西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準,不受原规定有效期的限制,可凭合格的《成绩通知单》晋升上一级或上两级(符合本通知二(一)、4条件的)职称。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通用标準和需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将继续组织好补充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至补考次年年底。
成绩是否可重複使用:只能使用一次,再评需再考。
内蒙古
成效有效期:
从2004年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长期有效,晋升级别、转系列需达到新晋级别、系列的要求。
合格分数线:每年重新划定。
黑龙江
成绩有效期: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準,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準。
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準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审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準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安徽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準和我省确定的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级别合格标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级别、类别考试,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止。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符合上述规定的考试级别和类别,且考试合格,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江西
成绩有效期:
1、2004年及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準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国家合格标準下达后,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标準,达到省内合格标準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
2、需要委託国家有关係列或专业评审的,按照国家评审机构对职称外语有关要求掌握。
山东
成绩有效期:
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準。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準。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準。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準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準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河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準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準的,当年有效。
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準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选自三门峡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可免试外语。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时有效。(选自许昌市2009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湖北
成绩有效期:
1.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
2.开展量化评审系列(专业)涉及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量化评审总分,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只在当年申报评审职称时有效。
注:根据省职改办档案要求,报考外语考试均不得越级报考。(出自2009年荆州市报名通知)
湖南
成绩有效期:
从2005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準、我省划定的合格标準),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2005年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仍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
成绩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準为準。
贵州
成绩有效期: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精神,2009年将根据当年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準,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
凡达到国家对各语种、级别、类别所确定的全国通用标準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範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範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测试合格成绩。对达到省内合格线的考生,发给由省人事厅印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当年有效。
成绩是否可重複使用:按当前职称评审规定职称英语的成绩是允许重複使用的,但不排除以后职称评审条件调整后会的可能。
吉林
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