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法规
劳动者法规又译“劳动法规”。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英、法、荷等国的僱工法。立法的宗旨在于延长劳动时间,限定工资最高额,迫使劳动者服从僱主的利益。其中以英国的最为典型。1349年英国颁布第一个劳动者法规。当时正是黑死病流行后,劳动力奇缺,英国政府为保护僱主的利益,规定凡年在12到60岁的无土地和生活资料的公民,需一律受僱,工资不得超过黑死病前最高水平;违反者,对僱主处以罚金,对受僱者处以刑罚。
1537年后一再修订,对受僱者惩罚加重,如对逃亡者处以割耳、烙印,甚至处死等。工人、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为反对这一血腥立法,进行了不断的斗争。在英国,此法规到1813年才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