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基準法
劳动基準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準的法律规範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採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準法所规定的标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劳动基準法
- 外文名:labor basic standard law
- 属于:劳动法体系
- 涉及方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工资
- 含义: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準
劳动基準法含义
注:劳动基準法与劳动契约法、工会法、集体契约法(未单独专门立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共同构成我国的劳动法体系。
劳动基準法内容
我国的劳动基準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準》(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