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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法律专业
  • 外文名:Legal Profession
  • 套用学科:法学
  • 培养目标: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 所需证书:法律从业资格证

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德才兼备德套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特色

本专业毕业生以理论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而着称。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较熟练地套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课程介绍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大学语文》、《基础英语》、《计算机基础》、《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邓小平理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外国语》、《劳动法》、《婚姻家庭法(一)》、《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契约法》、《智慧财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毕业论文。

课程设定

(1)基础本科段
专业代号: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基础科段)*
注:“标準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
方式
方向或备注
1
00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2
002
1265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4
004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5
005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6
006
00261
3045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7
007
00245
304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9
009
00242
3346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10
010
0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1
00024
3021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12
012
00244
3013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3
013
00247
3344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14
014
00223
3345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15
231
00031
3030
心理学
4
加考
笔试
16
232
0457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主考学校
中山大学
课程设定
必考课程14门,共70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2门,共12学分;
停考时间
说明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备注
根据粤考委[2006]8号档案《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画。

(2)本科段
专业代号: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注:“标準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
方式
方向或备注
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4
004
00264
3821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5
005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6
006
00263
3822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7
007
00249
3823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8
00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9
009
00226
智慧财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0
010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11
011
00230
契约法
5
必考
笔试
12
012
00227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13
013
00167
3146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14
014
00228
38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15
0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6
101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7
102
00259
334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8
103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9
104
0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
201
0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1
202
00245
3043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2
203
0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3
204
00242
3346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4
205
0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25
231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相关说明
主考学校
中山大学
课程设定
必考课程15门,共65学分;选考课程4门,共16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34学分;
停考时间
说明
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课程,不少于14学分。
3、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课程;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4、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备注

(3)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号:B030117 ;专业名称:法律(独立本科段)
注:“标準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序号
类型
序号
课程
代码
标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
方式
方向或
备注
1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2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3
0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4
004
0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5
005
00223
3345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6
006
00245
3043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7
007
00242
3346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8
008
00260
3044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9
009
00243
3347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10
010
00261
3045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11
011
00244
3013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2
012
00247
3344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13
013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14
014
00249
3823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15
015
00228
38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16
016
00226
智慧财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17
017
00230
契约法
5
必考
笔试
18
018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9
101
00015
3022
英语(二)
14
选考
笔试
20
102
00227
公司法
4
选考
笔试
21
10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选考
笔试
22
104
00167
3146
劳动法
4
选考
笔试
23
105
0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24
106
05562
法律职业道德
3
选考
笔试
25
107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选考
笔试
26
108
00233
税法
3
选考
笔试
27
109
00257
票据法
3
选考
笔试
28
110
00258
保险法
3
选考
笔试
29
111
00259
334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30
112
0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31
113
00264
3821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32
114
00265
382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选考
笔试
33
115
00263
3822
外国法制史
4
选考
笔试
相关说明
主考学校
中山大学
课程设定
必考课程18门,共85学分;选考课程15门,共62学分;加考课程0门,共0学分;
停考时间
说明
备注
1.根据粤考委[2006]31号档案《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上半年开考;
2.根据粤考办[2008]60号档案《转发全国考办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通知》,本课程从2009年开始调整。

资格证分类


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就业情况

相比之下,其就业情况不太乐观,该专业难就业的主要有原因:
一, 门槛高: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而参加司法考试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以上, 而且通过率不超过15%.;
二, 对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口才,交际能力,人际关係,记忆力,反应力等;
三,供大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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