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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员

职业指导员

职业指导员

职业指导人员是指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谘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主要表现在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职业指导员
  • 目的:促进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 形成:多层次、多序列的职业岗位
  • 详细介绍:详见正文
  • 提供的服务: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引导和帮助

简介

职业指导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形成致,多层次、多序列的职业岗位,不同的职业岗位对劳动者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也不同。
职业指导就是帮助劳动力供需双方进行选择,通过选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意愿都能得到满足,引导劳动力的供需双方真正达到择业自由、用人自主,实现人-职匹配。职业指导一方面帮助求职者客观地分析自己,获得就业信息、掌握求职方法、增强就业能力、确定求职方向;另一方面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指标,选择招聘方法等方面的用人指导。

定义

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谘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 岗位用人标準:职业道德标準,能力,态度,业绩
2. 职业指导的内容:择业+用人+求职指导,政策+心理+技能培训谘询,职业业绩标準
3.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从事:超範围、虚假信息、未满16岁、为无照者介绍、僱佣无资格、法律其他行为
4. 岗位调查:收集岗位有关信息的过程。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面谈+现场观测+书面调查
5. 信息沟通:人与人传达思想交流情况信息的过程,方法:按媒体信息书面+口头+语言;按方向垂直+平行+斜向;按渠道正式+非正式

详细内容

工作内容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谘询关係;(2)信息採集与处理;(3)职业谘询与指导;(4)职业素质测评;(5)职业设计和实施;(6)业务开发与管理。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其中四级、三级、二级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职业功能

1 谘询与指导:接待登记、信息谘询、诊断谘询、择业指导、用人指导
2 信息的採集与处理:採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信息的整理与分析、信息的发布
3 职业素质测评:设计测评方案、使用标準化测验、使用面试和其他测评方法
4 职业设计:职业取向分析、培训项目设计、岗位用人设计
5 帮助实施:组织供需交流、实施培训

职业技能要求

对不同等级的职业指导员的技能要求有所不同,依次递进,高级比低级要求更高。例如:
在谘询与指导方面,二级要求能够配合他人开展一般性的就业和从业指导;三级要求能够开展一般性的职业準备、就业、升学、从业指导;四级要求能够开展系统的职业指导,并能够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五级要求能够开展系统的职业指导,并能够为其他等级技术人员提供系统训练。
在职业素质测评方面,二级要求能够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理解和领会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的测评方案;三级要求能够设计、实施测评方案并能够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四级要求能够设计测评实施的步骤;五级要求能够设计测评实施的步骤,并能够为其他等级技术人员提供系统训练。

职业必备知识

职业指导与职业心理

(1) 职业发展理论;
(2) 职业分类知识;
(3) 职业能力及其个性倾向知识;
(4) 职业心理咨;
(5) 职业指导的原则与方法。

人员素质测评

(1) 测评的基本原理;
(2) 测评的技术与方法;
(3) 测验结果的解释与套用;
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
(1) 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2) 职业资格制度;
(3) 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开发;
(4) 训练的理论与技术。

政策与法规

(1) 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的法规与政策;
(2) 职业教育、培训法规与政策;
(3) 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
计算机操作及基础知识
(1) 计算机使用常识;
(2) 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软体;
(3) 网路与通讯的使用常识;
(4) 计算机文字处理;

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

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
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準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準学时数者。
  3.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準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七、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採用闭卷机考方式,操作技能考核採用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鉴定方式採用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模组,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组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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