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用劳动法典
《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是2008年4月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作者是中国法治出版社。
基本介绍
- 书名:《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ISBN:9787509304822
- 类别:法律工具书
- 页数:1119
- 定价:RMB53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08-4-1
- 装帧:平装
- 开本:大32开
- 字 数:835000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準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着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内容简介
《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系列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查阅方便。本系列基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法律法规清理之成果,领航实务注释型法规彙编。具体特点如下:涵盖实用必备法规――收录民事、刑事、物权、公司、公安、劳动等各方面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採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配套规定以编注形式列入相关条文之后。
条文注解简洁权威――书中的脚注主要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準确和高效地理解立法本意,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特纸烫金装帧精美――本系列採用红色特种纸烫金印刷,包装精美,集实用与馆配、收藏价值于一体。
适用範围
《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旨在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科学生及广大公民提供查阅法律、适用法律的实用工具书。
《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是常用劳动法典(注解本)。
作品目录
一、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l0月27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1月21日)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4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 的暂行办法 (1978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001年l0月27日)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节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1月21日)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4月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 的暂行办法 (1978年5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6年6月29日)
作品节选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关于劳动的基本法律,涵盖了劳动法律关係的各个方面,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劳动方面的其他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以劳动法为依据的。学习和了解劳动法,就能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为了帮助理解和适用劳动法,劳动部专门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档案,对于劳动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档案的发布日期比较早。其中所引用的一些法律档案已经作废或者多次修改。如果之后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与此档案不同规定的,应当以后发布的档案为準。另外,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契约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本部分专门节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契约法》对劳动关係的建立标準、劳动契约法的适用範围、非全日制用工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读者务必注意新法的规定。新旧规定有冲突的,一般以新法的规定为準。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民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係、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规範工会及相关法律关係的基本法律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本部分专门节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劳动方面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契约法》对劳动关係的建立标準、劳动契约法的适用範围、非全日制用工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读者务必注意新法的规定。新旧规定有冲突的,一般以新法的规定为準。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民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协调劳动关係、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规範工会及相关法律关係的基本法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