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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军(工程师)

马良军(工程师)

马良军(工程师)

马良军,男,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学学历,从事太阳能光热工程与热泵热水工程、相变储热供暖工程近十余年,有着丰富实战经验。原为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366)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区域工程负责人,后为浙江省、安徽省区、山东省等工程区域负责人。主要从事太阳能/热泵与建筑一体化相结合热水、採暖工程的设计、洽谈、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指导、工程项目验收,及全国各省市节能备案等工作。曾为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工程项目经理/工程师,从事北方区域清洁能源“煤改电”供暖工程等;又曾工作于中国複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连云港中复连众複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1.5-2兆瓦级玻璃钢风机叶片、玻璃钢管罐等的生产质量管控等环节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马良军
  • 外文名:Ma Liangjun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江苏 宿迁
  • 职业:工程师
  • 信仰:中国共产党
  • 主要成就:太阳能热水工程、相变储热技术

个人简介

马良军,男,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学学历,从事太阳能光热工程与热泵热水工程,相变储热供暖工程近十余年。原为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部区域负责人,后为安徽区域工程大区经理、山东省鲁西南区域工程人员负责人。主要从事太阳能/热泵与建筑一体化相结合热水工程的设计、洽谈、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指导、项目验收,省市节能备案等工作。
全面负责安徽市场/山东市场太阳能热水工程开发与拓展,担任过若干大型工程的项目经理。 曾经负责过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新疆、西藏等省份太阳能工程市场的推广。曾筹划并参加福州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流会、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博览会、中国合肥住宅产业博览会、中国济南太阳能利用大会、江苏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交流推广会、中国武汉太阳能产业与光伏工程技术展览会、青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展会等相关行业内博览会,鲁西南区域热水工程研讨会等。
太阳能/热泵工程方案可以解决多层入户、集中集热分户储热、集中集热分户计量、平板阳台壁挂、平板分体式等热水系统工程设计,可服务于房地产: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等用水需求;解决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生产、农业养殖等热水需求。

工程业绩

马良军同志为太阳能光热行业颇具影响力太阳能工程设计师,取得国家太阳能热水工程设计师中高级证书。 成功设计并实施的部分工程:
1、广西省贺州市广济医院病房热水工程;
2、安徽省安庆潜山中医院太阳能热水工程;
3、安徽省合肥武警105医院职工培训宿舍楼热水工程;
淮南凤凰花园小区淮南凤凰花园小区
4、山西晋城巴公镇某宾馆太阳能热水工程;
5、安徽省宿州市金年华大酒店太阳能热水工程;
6、安徽泗县文庙大酒店太阳能热水工程;
7、安徽合肥地质资料科普楼太阳能热水工程;
8、安徽淮南领袖山南别墅分体太阳能工程;
9、安徽阜阳名仕快捷宾馆太阳能工程;
10、安徽省合肥市皖能大厦职工浴室集热工程;
11、安徽省淮南市淮河新城小区;
12、安徽省淮南市锦绣康城小区;
13、安徽合肥安徽合肥名邦·锦绣年华小区;
泗县文庙大酒店工程泗县文庙大酒店工程
14、安徽省合肥市金色池塘一二期;
15、广东广州永和医院热水工程;
16、山东济宁人文嘉园小区平板阳台工程;
17、安徽铜陵佩德拉萨小区平板别墅;
18、广西省来宾市中丝茧丝绸有限公司;
19、浙江舟山岱山中学宿舍;
20、湖南省岳阳富凯针织製衣厂宿舍楼;
21、山东济宁兖州市兴隆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平板阳台工程;
22、山东省济宁市汉庭快捷连锁酒店;
2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帝景湾阳台工程;
24、山东泰安市泰安区财东鑫居小区阳台壁挂工程;
25、山东省济宁汶上县养老院热水工程;
26、山东省济宁鱼台县孝贤居宾馆热水工程;
27、安徽省阜阳市国帧健身会所热水工程;
28、安徽省郎溪县华丰机械製造有限公司;
29、安徽省金寨县人民医院热水工程;
30、安徽省泗县武警消防支队热水工程;
31、安徽省滁州市天长武装部宿舍楼热水工程;
32、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花园小区单机太阳能工程;
33、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政府安居小区工程;
34、安徽省淮南市信谊四季城太阳能工程;
35、安徽省亳州市安徽蒙城金色家园太阳能工程;
36、安徽省黄山市歙县鸿欣花园小区工程;
37、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城怡和苑小区工程;
38、安徽省蚌埠市电信局太阳能工程;
39、安徽省淮南市凤台滨河湾小区太阳能工程;
40、浙江省杭州市阜阳鸣翠蓝湾小区工程;
41、浙江省温州市苍南绿洲商务宾馆工程;
42、安徽省淮南市金地国际城工程;
43、安徽省阜阳市绿景苑小区工程;
44、广东省广州从化温泉度假山庄工程;
45、四川省崇州新天地休闲会所热水工程;
46、浙江省温州市龙岗城大饭店热水工程;
47、广东省穗城纸箱厂员工宿舍楼热水工程;
48、福建省福州市连江浦口中学宿舍热水工程;
49、广东省广州从化温泉度假山庄工程;
50、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合力安居小区工程;
51、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黄金水岸热水工程;
52、山东省济宁邹城市择邻大酒店热水工程;
53、山东省济宁市曲阜飞机场热水工程;
54、山东省菏泽市剑桥公馆太阳能热水工程;
55、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锦绣城热水工程;
56、山东省菏泽市曹州大观园小区热水工程;
57、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县民政系统养老院热水工程;
58、安徽省淮南市志高凯旋壹代城热水工程;
59、安徽省铜陵市拓基地产热水工程;
60、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武警消防支队热水工程;
61、天津水游城购物商场採暖工程;
62、天津中粮大悦城商场及写字楼採暖工程;
63、天津象博豪庭小区採暖工程;
64、北京二锅头酒厂办公楼採暖工程;
65、北京平谷残联採暖工程;
66、山东滨州贵苑大酒店採暖工程;
67、山东潍坊青州电力调度大厦採暖工程;
68、山东青岛新闻中心採暖工程;
…………………………………………

标準规程

马良军同志积极参加国家太阳能各项标準及规程建立,为完善太阳能行业标準,发挥积极作用。
曾参加了安徽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施工及验收规程》的编制工作。同时,结合合肥市新公布的《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中提到:“新建十八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当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予以公示。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参编的还有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
安徽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启动会安徽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启动会
曾个人参与安徽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产品推广认证,成功获得安徽省整理式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系统、平板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分体式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认证证书,可以配套套用于一体化产品建设工程,并可以根据工程情况相应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支持。
完成了山东省济宁市、菏泽市、临沂市、枣庄市、泰安市、莱芜市等地的节能备案相关工作,为太阳能在各地市的準入铺下垫脚石。

国家政策

※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并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推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中国即将制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安装政策。海南、江苏、山东、深圳、瀋阳等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12层以下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加上其他太阳能热利用,年替代能源达到3000万吨标準煤。2020年,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达到3亿平方米,年替代石化能源约6000万吨标準煤。
※2008年年10月1日,国家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表示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採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採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採暖製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建设部在“十一五”期间将太阳能列入其工作计画,并进行试点、示範和研究开发工作。在联合国基金会的支持下,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共同开展活动的重点是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不执行节能标準的建筑项目,将处以开发商项目销售额2%的罚款,处以施工企业工程总造价2%—4%的罚款。
※2009年7月6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城市示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3个地级市作为可再生能源示範城市,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準为每个示範城市5000万元,对于效果显着、优秀的城市最高可达8000万元。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择4个县作为可再生能源示範县,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1800万元。
※2009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并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着下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2009年12月7日-18日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政府作出了“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承诺,并把这项承诺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提供了有力保证。

地市政策

中国有强制规定安装太阳能的省、 市、自治区大概有21个,主要集中在东 部沿海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 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 徽、浙江、福建、广东及海南等)和中部 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及湖北等)等 地。其中基本以12层为界,12层以下强 制安装,12层以上鼓励安装,除上海(6层 以下强制安装)外。其他地区则以鼓励安 装太阳能等节能产品为主,要求较低,在设计时需要稍微注意即可。

北京市

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北京市太阳能 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套用管理办法》规定, 2012年3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 以及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 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并满足安装条件的 公共建筑,应当配备生活热水系统,并应 优先採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 源。不具备採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 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 交用。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 资,将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成本。今 后,开发商要在售楼处公示小区太阳能热 水系统的类型和辅助能源形式,并将公示 内容和产权归属等情况写入房屋买卖合 同,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 说明书》等档案中,写明热水系统户内设 施的技术指标、使用方法、维修及养护责 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而已有的老楼,政府也鼓励通过改造 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安装。
上海市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 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 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 符合相关标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 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的,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 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 能源利用系统。
天津市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规定, 新建建筑的採暖、製冷、热水和照明等, 应当优先採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 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 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江苏省

江苏省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 全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 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南京要求从目前尚未申请施工图设计 审查的、新建12层住宅,和新、改、扩 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 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 系统。12层以下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 水系统;鼓励12层以上住宅使用太阳能, 如悬挂阳台的挂壁式集热器等,进行统一 设计安装。但如建筑已使用了节能技术, 如地源、空气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 源技术,高于50%节能标準的低能耗节能 建筑,且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太阳能 热水系统的,以及因建筑朝向、间距等规 划原因,无法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日 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论证通过后,可不安装太阳能。
海南省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套用管 理办法》规定,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 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 备安装套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 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前款规定范 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 套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青海省
《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套用太阳 能热水系统的管理规定》明确表示,规划 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 推广套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安装太阳 能热水系统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 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 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均应 採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 化设计和施工。
广东省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 定》规定,要求“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 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 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 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 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採用其他 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将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要求纳入立法。
深圳市规定,12层以下建筑强制安 装太阳能。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定,珠海市具备太阳条能集热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 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 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 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 当在报建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 能集热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未经认定 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得通过建筑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山东省
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民用 建筑节能条例》再次强调,具备太阳能利 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採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 规定和技术标準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符 合条件的项目将全部同步安装太阳能光热 系统,有条件的县市,也将在12层以上 建筑中推广和套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早在2009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关 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套用的实施意 见》,其中明确要求,全省县城以上城市 规划区内扩建、新建、改建的12层及以 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 必须套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 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河北省
条例规定,具备条件的新建、改建、 扩建的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集中供应 热水的公共建筑中强制套用太阳能光热系 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新 规定指出2012年开始,具备条件的12层 至30层左右的新建高层建筑强制套用太 阳能光热系统。要求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 强制套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与建筑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支付使 用。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工 程中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套用工作的 通知》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凡新 建、改建的多层住宅建筑(含别墅),应首 先推广套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小高层、高 层以及其它公共建筑鼓励推广套用太阳能 热水系统;有条件的城市可逐步推行太阳 能採暖、照明等其它太阳能利用技术;对 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也要支持安装太阳 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 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进行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时,要做到 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阳 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 算。
吉林省
吉林省加快推进7层及以上建筑採用 太阳能热水系统试点示範,并将在2015 年前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未来几年,吉林省将积极推动太阳 能、浅层地能、低温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在 建筑中套用。吉林省住建厅要求,城镇6 层及以下新建建筑应同步规划、设计、施 工与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推进7层以 上建筑採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试点示範,并 在政策上予以支持,2015年前出台强制 性推广政策。同时加大农村地区普及太阳能热水利 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採暖。实施松 原市、珲春市等9个国家示範市、县建 设,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能,推动集中连 片推广。到2015年末,吉林省计画新增 太阳能光热建筑套用面积3600万平方 米,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套用面积500万平 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 水系统套用管理办法》规定,自2010年1 月1日起,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範围 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统一配 建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 儿所、幼稚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 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套用 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对没 有纳入以上範围的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 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照标準要求 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位置。

辽宁省锦州市
《锦州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 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新建的六层及以下 居住建筑,十二层及以下宾馆、饭店、医 院、学校、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有热水需 求的公共建筑,必须採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新建六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二层以 上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游泳池、公 共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可採取 试点形式推广套用。2010年底,试点建 筑面积应达到新开工同类型建筑面积30% 以上
辽宁省瀋阳市
《瀋阳市建委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文 件》规定:
1.从2007年8月1日起,在全市範围 内,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和多层 住宅建筑,均应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 化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对小高层、高 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应根据建设单位 和使用者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太阳能热 水系统的一体化套用
2.新建低层(别墅)和多层住宅建筑不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报建时向市(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认定;未经认定不採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的,不予受理设计审查。
3.鼓励小高层、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 建筑套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其他可再 生能源在建筑中套用的技术研究和示範工 程建设。
4.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要带头实施太阳能 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套用。有安装条件的医 院、学校、宾馆、饭店、游泳池、洗浴场 所要根据使用情况,逐步改装使用太阳能 热水系统。
浙江省宁波市
《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 定,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 伏发电、太阳能照明、地源热泵、水源热 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民用建 筑中的套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档案节 能专篇中应包含可再生能源利用专项说 明。新建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 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以及12层以上居住 建筑的逆6层,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 进行一体化设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 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 再生能源,用于採暖、製冷、照明和热水 供应等。政府投融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 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 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 可再生能源,并应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新 建民用建筑物的可再生能源套用设施应当 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验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改造时对可 再生能源套用设施同步改造。
陕西省西安市
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环 保,西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必 须採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统一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 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的全 过程监管,开发商如果没有设计太阳能热 水系统,就不能获得开工许可证;如果没 有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时候 就不能通过。规範要求建设单位选用产品 合格、质量优良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成套技 术产品,与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安装契约, 建设部门将对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套用标 準要求的产品实行市场準入制度,并不定 期向社会发布。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 定》要求民用建筑的採暖製冷系统、热水 供应系统和照明设备应当优先採用太阳 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 及工业余热,并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建筑面积在一万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 可再生能源。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 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层以上居 住建筑的逆向12层,新建、改建、扩建 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 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 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当经专 业评估机构评估并予以公示。太阳能热水 系统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 工、同步投入使用。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 源推广套用和管理的通知》规定,自 2010年1月1日起,全市範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民用建筑应採用本文第二条所定 的可再生能源套用技术。12层及以下住 宅(含商住楼)必须统一设计和安装套用太 阳能热水系统。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 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示範 村、镇统一设计和安装套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採用浅层 水源、污水源和土壤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 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 积极採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城建委出台了《市城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套用 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7月1日 起,武汉市範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18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宾馆、酒 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 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 (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 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 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 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比例应达30% 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 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 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 一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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