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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负责民政厅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与老干部处(社会工作处)、优抚安置处(双拥办、军休中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厅党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职能:民政厅常务工作
  • 下辖:办公室(信息中心)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準和方法;拟订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画;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四)牵头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民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察。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第106号)。

领导班子

妥永苍(党组书记、厅长):主持民政厅全面工作。
陈红缨(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负责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信访接待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厅机关妇委会工作。
王凤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协助分管人事与老干部处、救灾处、减灾中心,宁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负责宁夏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军休服务管理中心项目基建工作。
佘瑞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机关党委、地名办,宁夏社会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院。联繫宁夏慈善总会、宁夏殡葬协会。
李雪芳(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驻厅纪检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万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分管救助处、优抚安置处(双拥办),宁夏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项目基建工作。
李俊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区划处、社会工作处。
李作忠(厅党组成员、自治区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主持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吴 朝(厅副巡视员):协助落实厅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11个)
1、办公室
2、人事与老干部处
3、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4、规划财务处
5、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6、优抚安置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7、救灾处
8、社会救助处
9、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10、行政区划处
11、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
以上内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第106号)。

直属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11个)
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减灾中心(自治区救助管理中心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自治区殡葬管理所
宁夏社会福利院
宁夏儿童福利院
宁夏安置农场
宁夏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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