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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研究

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研究

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研究是任文学着,荣仕星指导的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的博士论文。

基本信息

副题名
外文题名
论文作者
任文学着
导师
荣仕星指导
学科专业
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
学位级别
博士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授予时间
2008
关键字
公民 监督 行政权力 民族地区
馆藏号
D633
馆藏目录
2010\D633\7

中文摘要

行政权力是与普通民众生活联繫最为紧密的国家权力之一,源于人民的委託,应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的监察、督促。根据现代宪政理论,人民是抽象的公民共同体,公民与行政机构属委託代理关係,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博弈。为确保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公民利益,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必不可少。 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对静态行政权力结构的动态监督。
公民通过对行政权力在获取、决策、执行、结果反馈各阶段的全程监控,使行政权力在既定边界之内规範运行,并对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修正。依据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方式不同,可分为制度化监督和非制度化监督,前者如信访、举报、选举、行政诉讼等,后者如暴力对抗、消极抵抗等。
依据公民在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中主体数量不同,又可分为个体监督和团体监督两类。 近些年来,我国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取得了长足进步,公民监督环境日渐最佳化,但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公民的知情权落实不到位。知情权是公民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前提,没有知情权的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只能是片面、盲目的。当前行政机构控制着绝大部分的政务信息,两者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且公民获得此类信息的渠道有限,难以满足监督需要。二、公民的监督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度规则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轨道,但因我国法制尚不健全,一些既有制度还在执行过程中被人为地随意软化、误读,失去了应有的刚性。长此以往,使得公民的监督也失去标準。如选举中的形式主义、对举报人救济不力等,使得公民应有权利难以行使,监督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三、公民自觉监督意识有待加强。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社会,人们主要以家族为单位生活,言行遵循着与小农经济相应的礼教思想,故而形成了重人情关係,重长官意志,轻平等独立的主体意识,习惯并维护着重人治而轻法治的传统。 针对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论文提出了相应对策:一、加强公民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全体公民自觉监督意识。公民意识培育可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对普通公民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责权意识、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对行政人员的公民意识教育,培育其平等、责任、服务观念,自觉消除特权思想。二、落实公民知情权。
认真贯彻国家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相关法律档案,为公民监督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实践中,可借鉴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的经验,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保证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三、建立健全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保障措施。增强选举公开透明度,减少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挖掘网际网路监督的经济、便利优势,创设行政权力有限运行的环境,加强公民自治团体建设,出台举报人保护法、行政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布法等,为公民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发挥公民监督在行政权力运行评价中的作用。对行政机构工作的评价,应改变过去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间相互评价的方式,避免行政机构工作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下级负责、更不对普通民众负责的弊端。
改进目前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估活动,逐渐增强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估力度,加大公民在行政人员任免中的话语权等,支持、鼓励更多公民加入到监督行动中。 作为我国公民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具有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般特徵。同时,由于民族地区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又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宗教性等突出特点,我们应针对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实际,在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基础上,为公民监督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培育民族地区人们的公民意识,增强维权意识,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权力规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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