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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4年8月,全区各地、市、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税务局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暂未开徵)、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入地方库)、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共11项税的徵收管理。固原、海原、西吉、隆德、彭阳、泾源、同心、盐池、惠农、陶乐等10县未设定地方税务局,地方各税由当地国家税务机构代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内设10个行政机构、3个党群机构、5个事业单位。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挂牌仪式在宁夏银川举行,标誌着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完成合併。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行政机构:10个
  • 党群机构:3个
  • 事业单位:5个

概述

2000年10月,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内设机构进行了增、减、并,将行政处(室)由10个减为8个,设3个直属单位,3个事业单位。全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2922人。
2005年10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宁夏国家税务局对机构设定进行了进一步规範。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设31个全职能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画,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区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未分设地方税务机构的地县地方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採购工作。
(十)负责全区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结合本区税收工作实际,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郑文敏:党组书记、局长
马名骐: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连书: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豫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振平: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于琬河: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韩桂锦: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许耀武:副巡视员

机构设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行政处(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画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档案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档案的清理、鉴定及彙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複议等事项;负责规範性档案的会签把关;牵头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徵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稽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徵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5、徵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体和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套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金的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日常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採购工作。
7、计画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画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核算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巨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製和管理。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画管理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套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许可权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画生育。

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画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複查複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路与综合资料库;参与组织套用软体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套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採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3、培训中心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蹤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编辑出版有关税收理论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市区机构设定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
驻地及地址
所属市(地、州、盟)国家税务局
1
银川市兴庆南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银川市新华西街197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2
银川市兴庆北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银川市民族南街44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3
银川市金凤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银川市北京中路504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4
银川市西夏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银川市北京西路149号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5
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永宁县城宁和北街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6
贺兰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贺兰县城银河西路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7
灵武市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灵武市文化街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8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大武口区朝阳西街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9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惠农区春晖南路20号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10
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隆湖开发区科工贸小区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11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平罗县城平大公路
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
12
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吴忠市开元大道8号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13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红寺堡开发区光明大道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14
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青铜峡市小坝北苑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15
盐池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盐池县城南街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16
同心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同心县城长征西街
吴忠市国家税务局
17
固原扶贫经济发展试验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固原试验区新原路2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18
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固原市政府街6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19
西吉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西吉县城中街30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20
隆德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隆德县城人民路123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21
泾源县国家税务
正科级
泾源县城百泉街1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22
彭阳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彭阳县城新彭路273号
固原市国家税务局
23
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中卫市城区香山东街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24
中宁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中宁县城宁安南街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25
海原县国家税务局
正科级
海源县城建设路
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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