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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根据中发[2002]12号和赣发[2002]13号档案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 文号:[2002]12号和赣发[2002]13号
  • 对象: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 特点: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贷款条件

·必须具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和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还贷能力;有承办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借款人须在承办银行开户,并无不良记录,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再就业基地申请小额贷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和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具有较好收益和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按总投资额的40%掌握。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到期不展期。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咖、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不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办理程式

下岗失业人员或合伙经营实体申请贷款,应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居委会或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赣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核实后符合贷款对象和规定条件的,向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推荐。经初审属实,报市再就业办。审查同意后,将全套资料交承办银行进行複查,经複查合格的,由申请人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有关手续。承办银行按有关贷款审批程式申报同意后,办妥抵押登记或质押止付、落实保证人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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