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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桦甸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Birch midian ci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实质:激励政策
  • 特点:实用人才培养

简介

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桦甸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和落实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域外智力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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