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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厅

青海省交通厅

监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并指导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青海省交通厅
  • 地理位置:青海省
  • 属性:非盈利
  • 类别:政府组织

主要职责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準。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準和运营规範。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国家重点和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监督实施有关规费政策。
(六)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準。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联繫协调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拟订省厅工作制度、工作计画,并负责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承办厅党委会议、厅党委扩大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检查、督办会议决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编审《青海交通调研》等刊物和全厅大事记。负责与上级机关、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繫;承办有关部门、领导来我厅检查、商谈、汇报工作的接待、安排事宜;协调内外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厅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的安排。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覆工作以及人大、政协的相关工作。拟订上报厅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指标,参与省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厅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準备工作;参与厅属单位目标责任的制定、签定、督促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厅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承担印章管理和使用责任;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单位印章刻制的审核工作;指导、检查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收缴、销毁工作。负责档案的签收、登记、审核、呈批、编号和列印等工作;承办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厅属单位文书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机要、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受理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牵头调查、处理有关信访问题。负责厅机关资产管理和厅机关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厅系统综合治理和厅机关内保工作。承办并协调省绿化委部署的相关工作。承办各种捐赠和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全厅对外联繫、计画生育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计画和协调工作。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承担全厅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及厅属有关单位规範性档案的备案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执法证件核发、年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和全厅普法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检查指导、总结上报规划、计画执行情况;指导农村公路、水路规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扶贫计画编制和实施。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办港航设施、客运站场、物流枢纽建设和地方道路的布局规划与审核工作,下达场站、技改等计画;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我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可研和后期评价以及监管责任;承办干线公路、重要的地方公路和水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和其他投资计画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资料统计、预测、分析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审核和彙编工作。承担全厅各种规划(除党群工作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联繫民航、邮政、铁路相关工作。
(三)财务处:承担交通行业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承担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编制、信贷、外汇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省内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督管理。承办交通建设资金、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清算工作以及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承办收费公路收费标準和地方铁路运价调整与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涉及财务方面的重要经济契约、协定,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厅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上报交通专项资金、事业费、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工作。承办公路、桥樑、隧道、港口码头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保管财务处会计档案资料;指导厅属单位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决算和交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负责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承办对厅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届中、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交通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执行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定安全管理规划、计画。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输安全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安保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指导交通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省内交通运输卫生检疫的有关工作和对爱滋病等的监测工作,并依法报告疫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对旅客、司乘人员进行爱滋病等传染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承办并组织检查设备安全运行工作。
(五)公路处:执行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準;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规章、技术标準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的监管工作,维护其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项目法人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提出公益性公路项目法人建议;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资质的审核工作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建设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建设管理协调责任;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重点和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承办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审核、审批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地方重点港口、航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公路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及上报工作。承担公路建设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运输处(省城镇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执行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规範服务标準,承担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鉴定任务。承担交通运输领域物流市场的培育、网路布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城乡道路、水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计画以及运输行业电子商务网、客货站场、仓储运输、航道、港口码头建设和城镇公共运输发展的规划和计画。承担港政、航政及其港口、航道的监管责任;指导水上运政管理和海事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军用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承办省际间公路、水路运输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承办出入境运输、城乡、区域间公共运输资源相互衔接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承办省内外重大客货运输、经济协作项目的实施及经济交流工作;负责涉外运输管理,组织项目论证、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城镇公交、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运输业环境保护和汽车、船舶节能减排工作。
(七)交通设施维护处:执行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青海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规章、办法、技术标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养护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规划和计画。负责公路、水路抗震、防汛、水毁保通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及其更新改造和大中修的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承办破坏、损坏基础设施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并监管其运行情况。参与审核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路收费管理部门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等重大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科技处: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科技、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拟订科技、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交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办科教统计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改项目的论证、立项、鉴定验收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準入和退出制度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準的制定和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智慧财产权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参与审核交通信息工作规划,承担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定职工培训规划、计画,承办职工培训(除厅管干部、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实施工作。指导交通职业教育工作。
(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青海省国防交通工作有关规定;承担全省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参与有关战备工程勘察、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画;编制和修订重点线路、目标战时保障方案与应急保障措施;负责全省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训练和演练工作。拟订全省交通动员和运力徵用方案;战时负责交通动员、运力徵用和交通保障工作,平时参与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和实施全省国防交通战备物资器材储备计画,负责交通战备物资的管理和调拨。指导、检查全省公路、水路、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在交通战备中出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承担部队应急保障任务。负责本省交通战备信息化建设;组织交通战备科研工作。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人事处(团委):负责全厅党的组织建设、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厅干部队伍建设。制定省厅后备干部培养规划和计画,管理县处级领导后备干部队伍,承办厅管干部任免、培训、调整交流等工作。负责全厅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的有关申诉控告事宜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厅机构改革工作。承办厅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定、调整、更名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申报、批转工作。承办厅机关内设机构、职位设定、人事、工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厅人才的引进、培养、交流、管理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推荐上报工作;承办厅属单位有关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承办厅属单位技师、技工技能鉴定的相关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厅工资管理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和工资等报表的填制、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全厅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访问人员的政审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厅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準备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厅管干部、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厅属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厅民族、宗教、统战、侨务、对台、民政、社团、残联、妇联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承办挂职干部和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共青团工作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承办共青团青海省交通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厅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组建、调整及换届改选的有关工作;指导、检查所属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承办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承办所属单位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核查、处理工作;参与厅直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厅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厅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阶段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承办政工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拟订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画,检查、督促规划和计画的落实。抓好文明示範视窗建设,指导、协调全省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办全省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厅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全厅的宣传工作;参与省厅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承办省直工委、省委宣传部交办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纪委(监察处):制定省厅纪检监察工作计画、工作制度;承办交通廉政工作会议。对全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查处党政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申诉。负责全厅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风建设工作;承办治理全省公路"三乱"工作。承办厅巡视组日常工作;参与厅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大案要案的协查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制定全厅离退休人员工作计画、管理制度;指导全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全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工作。承办全厅离退休人员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範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机构设定、职能、领导介绍、联繫方式。
2、规範性档案。
3、标準规範。
4、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準、程式、监督部门
6、行政强制。项目、依据、标準、程式、监督部门
7、规划计画。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8、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和养护项目介绍、工程进展、招投标等情况;
9、统计报告。交通统计信息、公报,行业发展报告;
10、行政确认。确认依据、条件、程式、监督部门;
11、交通收费。项目、依据、标準、监督部门;
12、科技教育。交通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情况;
13、人事管理,交通部门公务员考录、人员选聘、行业人才评审情况;
14、廉政建设。交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5、文明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6、应急管理。交通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7、监督检查。规範、整治交通建设和市场秩序的情况
18、举报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9、职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职业资格考试信息。
详见本机关编制的《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採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指定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公开时间为:从2008年5月1日起每个工作日。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省政府指定的(省图书馆、省档案馆、西宁市政务大厅)公开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範围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範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範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厅办公室,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青海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属档案)。《申请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网际网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交通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传送,并通过函、电话告知受理机关,申请信息到达网站伺服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青海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儘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谘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覆的,将当场予以答覆;不能当场答覆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可根据以下情况以书面答覆。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範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範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覆。鑒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覆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监察厅举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複议提交途径:交通厅,通信地址:青海西宁市五四大街72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山三巷4号。

领导信息

毛占彪党委书记、厅长
王廷栋巡视员
周勇智党委委员副厅长
刘自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忠英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陆宁安党委委员副厅长
胡滨副厅长
王永祥党委委员副厅长
孙海伟党委委员副厅长
付大智党委委员副厅长
陶永利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林厅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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