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规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自1980年8月7日起生效。
废止文号:黑政办发(2002)40号
失效日期:2002-8-1
黑龙江省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规定(1980年8月7日黑政发〔1980〕167号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城市维护费的安排和使用由各级建委或城建部门统一归口,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有计画、有步骤地改善城市公共设施,以及把现有城市建设各项设施维修养护好,使用管理好,根据中共中央〔1978〕13号档案和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城市维护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一九七八年五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省革委五十五次办公会议和一九八0年省政府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做规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黑龙江省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规定
- 外文名:Regulations on the use of urban maintenance fe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 地点:黑龙江省
- 发布时间:1980年8月7日
-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失效时间:2002年8月1日
- 发布文号:黑政发[1980]167号
- 废止文号:黑政办发(2002)40号
档案背景
黑龙江省城市维护费使用管理规定(1980年8月7日黑政发〔1980〕167号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城市维护费的安排和使用由各级建委或城建部门统一归口,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有计画、有步骤地改善城市公共设施,以及把现有城市建设各项设施维修养护好,使用管理好,根据中共中央〔1978〕13号档案和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城市维护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一九七八年五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省革委五十五次办公会议和一九八0年省政府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做如下规定:
主要内容
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来源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从“工商税”收入中提取的百分之一和随同“工商所得税”徵收的百分之一;国家预算拨款。
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範围
市政工程设施:系指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坝、排水管渠、路灯等维修养护。
城市公用事业:系指城市自来水、公共运输(公共汽车、无轨及有轨电车、出租汽车、轮渡)、煤气(含液化气)及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设备、管道、车辆、船只等的经常保养、小修、中修应摊入成本开支。大修由大修理基金开支。大修理资金不足的,由城市维护费中予以补助。
城市公用房屋维修:系指城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这部分房屋的维修养护,应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租金不得挪用,其不足部分,由城市维护费中可给予补助。
城市公共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化、垃圾清扫、公共厕所、街道洒水、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设定和维修,及消防车辆的购置。上述各项,凡是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应首先在事业收入中解决维修养护费用,不足部分由城市维护费中予以补助。
城市中国小校舍修缮补助。
直接为城市建设服务的技术后方设施维护补助和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勘测、规划、科研事业的补贴。
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自来水水源、道路、排水、房屋等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不得由城市维护费中支付。
城市维护费是城市的专项维护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範围使用,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扩大开支範围,不準用城市维护费修建楼堂馆所。违犯者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城市公用事业:系指城市自来水、公共运输(公共汽车、无轨及有轨电车、出租汽车、轮渡)、煤气(含液化气)及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设备、管道、车辆、船只等的经常保养、小修、中修应摊入成本开支。大修由大修理基金开支。大修理资金不足的,由城市维护费中予以补助。
城市公用房屋维修:系指城市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这部分房屋的维修养护,应贯彻“以租养房”的原则,租金不得挪用,其不足部分,由城市维护费中可给予补助。
城市公共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化、垃圾清扫、公共厕所、街道洒水、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设定和维修,及消防车辆的购置。上述各项,凡是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应首先在事业收入中解决维修养护费用,不足部分由城市维护费中予以补助。
城市中国小校舍修缮补助。
直接为城市建设服务的技术后方设施维护补助和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勘测、规划、科研事业的补贴。
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自来水水源、道路、排水、房屋等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不得由城市维护费中支付。
城市维护费是城市的专项维护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範围使用,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扩大开支範围,不準用城市维护费修建楼堂馆所。违犯者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使用的原则
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要认真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自力更生的精神,少花钱多办事,使有限的资金髮挥更大的效益。在规定的範围内,按下列原则安排:
统一规划,保证重点,因地制宜,分期分批解决当前急需的问题。
重点用于规定使用範围内的原有设施的维修、养护,延长各项设施的使用年限,在确保维修的前提下,确有余力,可以安排一些城市建设急需的小型基本建设工程和施工机具、设备购置,但要从严掌握。
新建工程,要纳入年度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规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式。
使用城市维护费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已批准的计画,指定专人,加强管理,节约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的财务监督。
统一规划,保证重点,因地制宜,分期分批解决当前急需的问题。
重点用于规定使用範围内的原有设施的维修、养护,延长各项设施的使用年限,在确保维修的前提下,确有余力,可以安排一些城市建设急需的小型基本建设工程和施工机具、设备购置,但要从严掌握。
新建工程,要纳入年度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规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式。
使用城市维护费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已批准的计画,指定专人,加强管理,节约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维护费的财务监督。
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管理许可权
城市维护费由各级城市建设部门归口管理。计画、财政、城建等部门要密切合作。
城市维护费的分配计画。由市、县建委或城建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使用範围会同计画、财政部门编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 城市维护费的收支,统一纳入地方财政的总预算和总决算。
为了正确反映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情况,考核使用效果,各地应单独编制城市维护费的收支预算和决算送交当地财政部门监督执行,报省城建局、财政局备查。城市维护费的年度结余款,可结转下年使用。
城市维护费的分配计画。由市、县建委或城建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使用範围会同计画、财政部门编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 城市维护费的收支,统一纳入地方财政的总预算和总决算。
为了正确反映城市维护费的收支情况,考核使用效果,各地应单独编制城市维护费的收支预算和决算送交当地财政部门监督执行,报省城建局、财政局备查。城市维护费的年度结余款,可结转下年使用。
城市维护所需材料设备
按中央一九七八年十三号档案规定,各地要列入计画,并拨交给城建部门掌握使用。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与过去省有关规定有牴触的,以本规定为準。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与过去省有关规定有牴触的,以本规定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