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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海事局

郑州市地方海事局

郑州市地方海事局的前身是郑州市港航监督所,1987年2月14日经郑州市编委郑编(1987)28号文批准设立,为事业单位,科级,编制八名。经费从省拨专项事业费中解决。

2001年12月4日经郑州市编委郑编(2001)22号文批覆,更名为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其机构规格不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郑州市地方海事局
  • 地区:郑州市 
  • 类型:政府部门
  • 下设机构:办公室

机构简介

郑州市地方海事局的前身是郑州市港航监督所,1987年2月14日经郑州市编委郑编(1987)28号文批准设立,为事业单位,科级,编制八名。经费从省拨专项事业费中解决。
郑州市地方海事局
2001年12月4日经郑州市编委郑编(2001)22号文批覆,更名为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其机构规格不变。
2005年5月31日郑州市编委郑编(2005)8号文批覆,郑州市地方海事局经费形式由省拨专项事业费列支改为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原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郑州市地方海事局现有局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副局长1人,干部20人,职工3人。

执法职责

1、办理船舶注册登记,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权,核发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2、监督船舶人员的配备,组织技术船员的培训、考试,签发船员身份证件和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3、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4、监督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和装载情况,对船舶的适航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5、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码头靠泊设施监督管理;
6、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重点航段、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7、制定并监督执行船舶通过桥区、坝区的通航技术标準及通过尺寸,监督船舶或水上设施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管理岸线和水域使用,审批、监督水上水下工程施工作业,大型设施拖航及有碍水上交通的活动,划定交通管制区、禁戒区,勘划锚地及停泊区,统一发布航行通告、航行禁告;
9、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10、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船舶法定检验的法规、规章、规範及有关技术检验标準规则,按照主管机关要求建立和运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和审核;
11、按照省船检处授权分工的业务範围和规定要求,安排布置开展片区所辖船舶技术检验业务,规範船舶检验管理工作,参与协助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做好档案管理和数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2、办理辖区水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企业、船舶运输的开业审批许可手续和证照发放;
13、实施对水运经营管理对象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
14、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水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
15、统计上报水运数据信息报表,提供市场、技术、经济等谘询服务;
16、为保障辖区通航水域的良好通航条件和状态,依法开展航道管理和保护航标的设定与管理,以及港口码头事务的办理和管理。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

科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综合政务办理、党群事务、内部行政管理、外事联络、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后勤及信息化等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海事航务行政执法和法制建设相关事务(具体包括: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搜救、海事行政业务审批、船舶检验、水运管理、现场执法和法制审核等)。
三、计画资源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经费、资产等人财物资源管理;全局计画工作体系建设;岗位职责、行政效能和作风纪律督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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