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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前身是衡山县农业局沼气股,1978年离开农业局成立衡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广泛推广套用“两省灶”和农村户用沼气池较早的县,其技术工艺水平和影响力在全省小有名气。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 前身:衡山县农业局沼气股
  • 级别:副科级
  • 地址:开云镇解放南路

机构概况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前身是衡山县农业局沼气股,1978年离开农业局成立衡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广泛推广套用“两省灶”和农村户用沼气池较早的县,其技术工艺水平和影响力在全省小有名气。1996年被列为“九·五”全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百强县,1996年8月县委决定将农村能源办升格为正科级机构。2005年和2006年分别被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为全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县,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的颁布实施,2006年9月县委决定将衡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更名为衡山县能源生态局,2008年4月成立中共衡山县能源生态局党组。

机构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和山编通字[2002]66号档案规定,我局是主管全县农村能源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下设自收自支性质的“衡山县农村能源服务站”。机关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现实有人员11人,其中在职9人,岗位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党组成员2名,纪检组长、党组成员1名,股室站负责人3人,办事员1人,临时契约工1人。

主要职责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3、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推广;
4、负责对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準,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理位置

地址:开云镇解放南路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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