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徵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菸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徵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範围全面控烟。
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菸场所(区域)吸菸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首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徵求意见
- 归属:行政法规
- 时间:2014.11.24
首部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徵求意见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将一律禁菸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邹伟、胡浩)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菸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徵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範围全面控烟。
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菸。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运输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菸。
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菸场所(区域)吸菸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调查,我国现有吸菸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菸者遭受二手菸危害。每年,我国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菸相关的疾病,超过因爱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菸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菸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菸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
为减少和消除菸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画,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菸条例》起草工作,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去年(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运输工具等禁止吸菸的公共场所吸菸,在其他有禁止吸菸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菸。
专家表示,这次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菸场所、责任主体、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