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章登记办理指南
金华公章登记办理是由户政部门受理。
审批事项
公章登记
许可依据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单位或者机构,依法取得设立的批准档案、登记证书,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金华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审 批登记单
2、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3、上级主管部门成立档案(批文)
4、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无)
5、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託书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8、受託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9、主管部门刻章证明、民政部门刻章证明
10、需刻单位刻章证明
11、金华日报社等报社广告部遗失声明作废的广告证明(公章遗失重刻)
12、已损坏的公章(重新刻制申请时是当场缴销还是自行封存销毁)
13、市、区建设局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
14、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决议(监管机构)
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申请、手续齐全有效、当场登记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託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