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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强降水“三级叫应”服务制度

思南县强降水“三级叫应”服务制度

思南县强降水“三级叫应”服务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民众生命财产损失,同时提升强降水等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强降水“三级叫应”作如下规定:
一、强降水“三级叫应”标準
(一)当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国家级自动站(区域自动站)显示过去持续降水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时,由气象值班员叫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值班室和所属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值班室),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值班员和所属乡(镇、街道)值班员叫应本部门、本乡(镇、街道)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当预计某区域3小时内降水可能达到100毫米时,由气象值班员叫应本部门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协助值班领导叫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该区域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气象部门值班领导同时要向分管县领导或值班县领导报告。
(三)当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国家级自动站(区域自动站)显示某区域过去持续降水雨量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时,由气象部门值班领导叫应本部门主要领导,并协助主要领导叫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和该区域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气象部门主要领导同时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二、强降水监测和“叫应”方式
思南县气象台(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利用业务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测、监控、分析、统计,当达到“叫应”级别时,值班员、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利用座机、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按照规定进行“叫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人为强降水及衍生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汛期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落实好“三级叫应”服务制度,将强降水及衍生、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强化信息联动。山洪、地质灾害观测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气象、水务、国土、农牧、环保、民政、交通、卫计、文旅、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互通情报,信息共享,创造条件接入国家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因玩忽职守,导致“三级叫应”工作出现重大延误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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