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0〕15号),济南市市中区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济南市市中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济南市市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职能科室:6个
  • 行政编制:17名
  • 主任:1名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将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全区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综合协调全区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依照全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求,负责拟订区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村(居)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市场;负责对区属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负责区属建筑队伍技术岗位人员培训。
(五)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推广和套用等工作。
(七)参与区重点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八)负责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本系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防汛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参与组织城区河道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落实;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组织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防系统行政性、事业性费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区城市规划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机关内部运转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繫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提出城乡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计画;负责相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区城乡建设有关行政複议、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市民服务热线的办理工作;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财务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计画、部门预算;管理预算内、预算外经费,监督、审查机关和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使用情况;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报表工作,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档案;负责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业务;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及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村(居)建设科
参与制定区村(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村(居)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协调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建筑业管理科
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对区属建筑安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负责区属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区属建筑队伍技术岗位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推广和套用等工作;负责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防建设管理科(挂防汛科牌子)
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项目的城市防卫建设;组织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
承担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防汛工作预案;定期对防汛设施及物资储备进行检查;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参与组织城区河道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区节约用水宣传及检查工作;承办委(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定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成立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财政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设综合科、工程管理科、人防通信科和财务科4个科,均为正科级。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4名、副科长4名。
区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演练和核化事故预防、救援工作;组织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负责辖区人防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初级中学生进行“人防”知识教育;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平战结合工作;负责防空袭方案的落实,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掩蔽;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繫会议的筹备和日常工作;承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城市规划协调办公室更名为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长(主任)2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的涉及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现状调查,以及规划编制过程中需我区协调配合等服务方面的工作;参与辖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选址;为区属单位非经营性开发项目的报建提供规划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路化联繫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四)不再保留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及新组建的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五)原区建设委员会所属的济南市12319服务工作站市中分站,整建制移交区城市管理局管理,其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撤销区建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区建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改制为企业,予以撤销。
(七)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定、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