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百合花》事件
《野百合花》事件是指延安整风运动中错误批判和处理文艺界人士的 事件之一。1942年四月间,延安《解放日报》副刊接连发表王实味写的《野百合花》、 丁玲的《日八节有感》、艾青的《了解作家, 尊重作家》、罗烽的《还是杂文时代》、萧军的《论同志之”爱”与”耐”》等一批杂 文。延安的文艺刊物《穀雨》也刊登了《政治家、艺术家》(王实味)、《在医院中》 (丁玲)等杂文。
同年5月,毛泽东发表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上述杂文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作了批评。有关作者在整风中进行了自我检查。之后,延安《解放 日报》发表文章,开展对王实味及《野百合花》的批判。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康生的插手,王实味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 “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反党五人集团成员”。1947年,王实味被处决。1958年, 北京《文艺报》又对王实味、丁玲、萧军等 人进行”再批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王实味被恢复名誉。1991年2月7日公安部正式做出决定,对”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