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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全称为“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成立于1998年,是在共青团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领导下的,接受校团委指导和监督的校级学生流动团组织。社联的工作宗旨是“服务、监督、组织、管理”学生社团有序开展活动、促进社团团结交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引导社团发展,同时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与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 成立时间:成立于1998年
  • 宗旨:服务、监督、组织、管理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由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发展活动的民众性团体。学生社团旨在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大学生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的全面繁荣。学生社团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社团活动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範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强化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学生社团的登记、批准机关是校团委;校级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是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院部级学生社团委託各院部团委(总支)、学生会代管。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须经批准登记,并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学校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不文明的社团。
第四条社团成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理论学习类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拓展实践类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解决其个性缺憾为己任,使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发现自身不足从而提高其理论实践综合适应能力,充实校园生活,并为走入社会打下夯实基础。
(四)文化艺术类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公益服务类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服务奉献社会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中感悟人生真谛,在奉献爱心中升华自我。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其道德品质。
(六)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体质和培养竞争意识为宗旨,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挑战自我、展现自我的平台,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竞争意识,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锻鍊他们的意志力。
第六条社团通过缴纳会费、接受奖励或赠与、拉取赞助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专款专用,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各社团须履行经费审批与报销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5名以上具有本校正式学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主要负责人须大二及大二级别以上);
(二)有规範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四)有规範的章程;
(五)有正规的挂靠单位(校外商业性机构或校内学生组织为非正规挂靠单位);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準确反映其特徵。不得成立与原有社团性质相近的社团;
(七)社团成立时间为每学年的上半学期,成立后进入试行期,试行期内若出现违规行为将注销此社团。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成立的报告;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複印件、联络方法;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挂靠管理单位的签署意见及加盖的公章。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活动範围和活动方式;
(三)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式和职权範围;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式;
(七)社团的终止程式;
(八)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齐第八、第九条所列有效材料后,对其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PPT答辩环节。答辩评分合格后进入试办期,由社联指导发起人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试办社团登记证书》,签署意见并报校团委批准。进入试办期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由社联以公告等方式宣布其试办社团的成立。试办期后进行试办社团考核,考核通过后填写《学生社团正式成立注册表》,宣布正式成立。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要自觉接受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各学生社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校大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组成,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在主席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社团联合委员会积极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主席团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社团联合委员会主席团由社联主席团担任。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儘量满足各社团的合理要求,积极组织、管理和协调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每学年初,各学生社团将本社团主要干部的名单上交校社联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第十五条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需向社联提交会议记录,在各自社团微博、微信上进行展示并@社团联合会,社联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校团委批准,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常设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中途更换负责人,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人员到场监督,并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登记表》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三)工作严重失职的;
(四)学习成绩差,有严重挂科情况的。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一)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二)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社联内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三条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及财务状况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四条会员应在招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会员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及本条例有关规定等情况,会员有权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投诉。
第二十七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享有参加社联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对社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评价挂靠单位对社团支持度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社团负责人的义务:须遵守社团章程,实践社团宗旨;须按时参加社联召开的联席会议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须积极参加社联的各种活动,执行社联决议。
第五章注册、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九条批准正式成立的大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到校社联注册一次,方能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的前三周。社团负责人须在每学期的前三周内提交本学期的活动立项及人员变动情况。如不按期注册则不许开展活动,凡未经注册开展活动者,将作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分立、合併的;
(三)社团被责令解散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表,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审核以外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自审核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资产由校团委统筹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合併,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合併申请表》后,合併双方负责人开会协商合併事宜拟定协定书,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人员到场见证。合併成功后《学生社团合併登记表》、《学生社团合併签署协定》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及承诺书》。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前必须重新登记,填写《学生社团名称变更登记表》,学生社团在变更和注销后一周内由社联以公告形式公示。
第六章考评
第三十六条社团考评工作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实施。社团考评工作主要参照日常活动、内部建设、特色活动、民意测试等方面开展。
第三十七条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优秀社团评比工作,年终评选“明星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并进行表彰。
第三十八条社团主要干部(正副会长)及优秀成员,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及本人工作材料至各院(部),作为学年综合测评加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给予警告,并限期进行整改。
(一)活动範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
(三)财务管理混乱;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五)应当进行定期立项而未立项;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七)连续两个月无日常活动;
(八)有其它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责令其停止活动,或进行依法取缔的处罚。
(一)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现象;
(二)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或赢利活动,执行机构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
(四)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经整顿后仍未注册;
(五)社团连续一学期未开展活动。
第七章换届
第四十一条社团会长任期为一年。
第四十二条换届时间规定为每年五月份。在全面总结和徵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在统一时间段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并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期情况指定各协会具体换届时间。情况特殊者,可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延迟换届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换届者,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承认其换届结果。
第四十三条下届会长候选人由上届会长推荐、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在校期间有重修情况者不得竞选。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竞聘申请表。新任会长须在当选后三日内填写上交一份承诺书。
第四十四条新任会长产生经社团换届大会会员投票和老会长打分共同决定,且得票数必须超过总选票半数方能当选,现场揭晓结果。(竞选时至少有一名社联干部到场,全程监督选举进程)
第四十五条对新任会长,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会在社团换届后组织培训。新任会长一个月考核期内社团成员及社团联合会有权视其表现决定其是否留任。
第八章日常活动管理
第四十六条社团开展活动实行活动申报制度。在组织活动前,提前一周向社联和校团委上交详细计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规模、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社联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社团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禁止任何个人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社团日常活动需严格遵守《社团日常活动管理条例》,各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社联和校团委批准后可用图形章或艺术章代替。
第四十七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可参加校内各社团的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等,事先须向社联和校团委申请,并提交应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且须经校团委批准,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出版公开发行刊物应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经社联批准,并加盖社联海报审批专用章,张贴在指定位置。社团开展活动拉横幅必须报社联和校团委批准,并定期撤除,严禁乱拉乱挂。社团利用新媒体推文不可出现政治方向偏差。
第四十九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海报、对外联繫必须署全名“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协会)”。
第五十条社团招新坚持“四个统一”原则,既: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宣传、统一招新,禁止社团私自违规招新。社团招新时间为10月中旬,各社团招新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新会员名单,并填写社团会费登记表。
第五十一条为了方便管理,讲究实效,学生社团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一般不组织跨校性的活动,不成立跨校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需经社联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才能进行,并自觉接受社联和校团委管理监督。
第五十二条各社团事务性用房可借用校社联办公室、会议室,社团不得随意挤占学生宿舍,不允许社团成员入住社团用房。学校重点扶持明星社团和对于确有需要的学生社团配备社团用房。社团用房、社联办公室、会议室的使用由社联干部统一管理,各社团必须遵守有关管理制度,校团委对于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会员、社团,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社团的经费使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社团活动所需经费以会员会费为主,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程式予以审批、报销。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账目公开,随时接受社联财务部处检查。凡有做假账者,予以撤销其职务,并通报所在院(部)。社团账目定期报送校团委审核,社团的资产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社会赞助必须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前,由社联对其资产进行审核。社团每次活动需向社联提交一份详尽的财务报表,需在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提交至社联财务部,同时每学期上交一次包含活动财务报表和社团日常支出明细在内的详细财务账本,由社联对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核查结果进行公示。经查实,若社团记忆体在私自动用公款的现象,将撤销相关负责人职务并取消该社团社团评比资格。社团接受外部赞助超过500元时,需向社联和团委报备。
第五十四条社团资金报销需上交的材料:
(一)活动经费报销申请表;
(二)正规发票;
(三)活动新闻稿。
第五十五条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报销或给予部分报销: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审批材料;
(二)报销时有弄虚作假者;
(三)经费严重超支者;
(四)审批不合格者。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各校级学生社团。院部学生社团参照本条例执行,各院部参照本条例制定院部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未在本条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社联主席团和校团委讨论产生解决办法。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校团委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相应细则应根据本条例制定,本条例与相应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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