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调整要根据转让定价避税的具体形式和我国的有关规定来进行。通常,转让定价避税有多种具体形式:① 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报价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② 定高进口原材料的价格;③ 定低外销产品的价格 ④ 定高受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格;⑤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的不对等收费,一般是境外企业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採取高收费,而境内企业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时则採取低收费或不收费,等等。转让定价税制
根据转让定价避税的上述几种具体形式,按照有关规定可分别採取以下方法对转让定价避税业务进行调整
①对进口设备报价过高,可根据验资情况予以调整。
② 对高估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外销产晶作价低等问题,可视不同情况 让企业自已调整或由税务机关按顺序採用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利法等进行调整。由企业自己调整,一般只适用于几方合资或台作的企业。即对中外台资企业,由税务机关将掌握的外商转让定价避税情况转告企业中方代表,由他们在企业的董事会内争取合理的价格 对多方外商台作的企业,可利用他们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促使企业自己调整转让定价避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调整,这是目前对转让定价避税业务进行调整的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