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
财税法不是一部法律,是指财政法与税法的总称。在学术上常常把财政法与税法统称为财税法。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係。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係,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範,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徵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在最具体的层面上,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财税法
- 说明:不是一部法律
- 解释:把财政法与税法统称为财税法
- 研究对象:财政税收相关的法律概念
专业概述
财税法不是一部法律,是指财政法与税法的总称。在学术上常常把财政法与税法统称为财税法。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法律意义上的财政可界定为以国家为主体的收入和支出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係。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係,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规範,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徵税的行为规则。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
研究对象
在最具体的层面上,财税法学以与财政税收相关的法律概念、法律规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它既以部门法意义上的财税法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可以深入到与财税法交叉的其他法律领域,形成诸如财税宪法学、财税行政法学、财税刑法学、财税诉讼法学、财税国际法学等边缘学科。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公债制度、费用徵收制度、预算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分权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资制度、财政贷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专业自考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业级条件
报考参加本项目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专件业级条
报考参加本项目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本项目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6.取得博士学位。
资深级条件
报考参加“财税专业技能资深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中级证书,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开考课程
专业代号:A020103 ;专业名称:广东商学院自考专业--财税专科 | |||||||
注:“标準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号 |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标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1 | 001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
2 | 00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
3 | 003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必考 | 笔试 | |
4 | 004 | 00065 | 3068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6 | 必考 | 笔试 |
5 | 005 | 00009 | 3005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必考 | 笔试 |
6 | 006 | 00020 | 3007 | 高等数学(一) | 6 | 必考 | 笔试 |
7 | 007 | 00043 | 3011 |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 4 | 必考 | 笔试 |
8 | 008 | 00041 | 3069 | 基础会计学 | 5 | 必考 | 笔试 |
9 | 009 | 00018 | 3015 | 计算机套用基础 | 2 | 必考 | 笔试 |
10 | 009 | 00019 | 3016 | 计算机套用基础 | 2 | 必考 | 实践考核 |
11 | 010 | 00060 | 3081 | 财政学 | 4 | 必考 | 笔试 |
12 | 011 | 00999 | 政府预算管理 | 4 | 必考 | 笔试 | |
13 | 012 | 00062 | 3080 | 税收管理 | 4 | 必考 | 笔试 |
14 | 013 | 00055 | 3073 | 企业会计学 | 6 | 必考 | 笔试 |
15 | 014 | 00061 | 国家税收 | 6 | 必考 | 笔试 | |
16 | 015 | 00064 | 3627 | 纳税检查 | 5 | 必考 | 笔试 |
17 | 016 | 00066 | 3076 | 货币银行学 | 6 | 必考 | 笔试 |
18 | 231 | 00040 | 3014 | 法学概论 | 6 | 加考 | 笔试 |
相关说明 | |
开考方式 | 面向社会 |
报考範围 | 全省及港澳地区 |
主考学校 | 广东商学院 |
课程设定 | 必考课程16门,共76学分;选考课程0门,共0学分;加考课程1门,共6学分; |
毕业要求 | |
说明 | 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
备注 |
专业代号:B020104 ;专业名称:广东商学院自考专业--财税独立本科段 | |||||||
注:“标準号”为2002年以前使用 | |||||||
序号 |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标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1 | 001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
2 | 002 | 00054 | 3020 | 管理学原理 | 6 | 必考 | 笔试 |
3 | 003 | 04183 | 机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 5 | 必考 | 笔试 | |
4 | 004 | 04184 | 线性代数(经管类) | 4 | 必考 | 笔试 | |
5 | 005 | 00067 | 3071 | 财务管理学 | 6 | 必考 | 笔试 |
6 | 006 | 00053 | 3262 |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 5 | 必考 | 笔试 |
7 | 007 | 00070 | 3342 |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 4 | 必考 | 笔试 |
8 | 008 | 00058 | 3032 | 市场行销学 | 5 | 必考 | 笔试 |
9 | 009 | 0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套用 | 3 | 必考 | 笔试 | |
10 | 009 | 00052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套用 | 1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11 | 010 | 00068 | 3671 | 外国财政 | 5 | 必考 | 笔试 |
12 | 011 | 00069 | 3469 | 国际税收 | 5 | 必考 | 笔试 |
13 | 012 | 11381 | 财政与税务实习 | 7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14 | 013 | 0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考核 | |
15 | 101 | 00015 | 3022 | 英语(二) | 14 | 选考 | 笔试 |
16 | 102 | 11389 | 财税史 | 7 | 选考 | 笔试 | |
17 | 103 | 03403 | 国有资产管理 | 4 | 选考 | 笔试 | |
18 | 201 | 00062 | 3080 | 税收管理 | 4 | 加考 | 笔试 |
19 | 202 | 00999 | 政府预算管理 | 4 | 加考 | 笔试 | |
20 | 203 | 00060 | 3081 | 财政学 | 4 | 加考 | 笔试 |
21 | 204 | 00009 | 3005 |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 6 | 加考 | 笔试 |
22 | 205 | 00041 | 3069 | 基础会计学 | 5 | 加考 | 笔试 |
23 | 231 | 0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加考 | 笔试 |
相关说明 | |
开考方式 | 面向社会 |
报考範围 | 全省及港澳地区 |
主考学校 | 广东商学院 |
课程设定 | 必考课程13门,共60学分;选考课程3门,共25学分;加考课程6门,共29学分; |
毕业要求 | |
说明 | 1、101至103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11学分。 2、财政与税务实习课程实习时间7周。 3、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课程,但须加考231课程。 4、财政与税务专业、财税专业、税收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他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 5、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申办毕业。 |
备注 | 根据粤考委[2006]17号档案《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画。 根据粤考委[2008]1号档案《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通知》,本专业从2009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学课程(课程代码:8265)。 |
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考试
“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考试”(Accounting&TaxationTest,简称ATT),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NIEH)的重要组成项目,是专门针对财税领域、面向财税工作人员职业技能需求设计的专业评测体系。
全新的设计理念
“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设计理念的显着不同之处在于,它定位于“财税理论+工作技能+水平测试”的思路,在仿真的环境下开展财税技能的综合培训与考试测评,它引入了企业的实际工作流程,并将财税与财税工具相结合,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技能的培养,使考试内容与工作实践结合的更加紧密,考试结果的说明性更强。
“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设计理念的显着不同之处在于,它定位于“财税理论+工作技能+水平测试”的思路,在仿真的环境下开展财税技能的综合培训与考试测评,它引入了企业的实际工作流程,并将财税与财税工具相结合,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技能的培养,使考试内容与工作实践结合的更加紧密,考试结果的说明性更强。
ATT考试项目是对传统考试方式的革新,是国家权威考试与企业岗位需求的良好结合。ATT将最大限度地杜绝考生突击背题等有损考试真实性的行为,从而能够保证以最小的误差评定考生对于特定技术岗位的工作实践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最精确的人才素质讯息。
丰富的考试科目
在对财税职位技能需求的充分把握下,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了“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考试”项目,共分从业级、专业级和资深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技能对应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通过各级别考试后,可获得“财税专业技能(从业级)”、“财税专业技能(专业级)”和“财税专业技能(资深级)”证书。这样的证书体系,对财税行业不同岗位要求形成了良好的覆盖,考核的内容对岗位技能的针对性也大大增强,使得考生可以更高地通过获得相关科目的证书向企业证明自己的专业资质,从而在职场竞争当中获取更大的优势。
权威的考试证书
作为国家所有教育类考试的主管部门,教育部考试中心在确保考试内容能準确考查考生实践能力的同时,在命题、考务及评卷环节严格把关,力求考试结果的準确性及公正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NIEH职业技能评测、认证体系,可以为考生及用人单位提供相对準确的技能评估结果,为证书持有者的求职活动及企业招聘的人才筛选工作,提供巨大的便利。
财税法学地位
· 财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但是这种重要性不能用部门法的效力层次论加以衡量
更不能以国家为便于对社会科学的管理而创设的学科级别来衡量
关係
·财税宪法学
·财税行政法学
·财税经济法学
·财税刑法学
·财税诉讼法学
·财税国际法学
研究方法
1.规範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经济分析法
4.历史分析法
5.比较分析法
税务管理
企业财税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日趋规範和完善,财税管理在企业竞争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显着。企业的财税管理,要着重从税务管理的方法及措施入手,通过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在掌握税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通过税收优惠、税收筹划等一些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来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搞好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规避风险,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航天信息ERP 产品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既可準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进行申报纳税,提高财税人员工作效率,也可对企业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更好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纳税风险防範 ,为企业管理决策献计献策,为创利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