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办税制度
1988年7月,国家税务局公布了《关于基层税务部门实行开放办税制度的意见》,提出五个“公开”:①税法公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开办税制度
- 时间:1988年7月
- 依据:税收徵收管理
- 採取:组织学习、纳税辅导
简介
中国在税收徵收管理工作中,向民众公开各项税收法规,从而对税务机关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实施目的在于使税务机关密切联繫民众,主动接受人民民众和纳税人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依法做好税收工作。
详细内容
採取组织学习、纳税辅导、税务谘询以及图片展览、广播电视等形式,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税收规定,公之于民众,让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一清二楚,使税法税政成为税务人员徵税的準绳和民众监督的依据。②征管公开。採取挂牌、图表、印製纳税须知等形式,将纳税程式和徵收办法公之于纳税人。使纳税人对应纳税种、税额及何时缴纳等一目了然,心中有数。③处罚公开。对税务违章的处理,要以税法为依据,做到受处罚者有询问记录、个人检查、处理决定书、处理通知书及罚款收据等,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④减免税公开。通过组织学习和宣传,使纳税人了解国家有关减税、免税的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超越税收管理制度规定的许可权擅自减税、免税;同时,税务机关在处理减税、免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审批许可权、审批程式,集体审议,秉公办事,及时办理纳税人应当享受的法定减免税优惠,防止从中设卡、藉机牟取私利。⑤纪律公开。将税务人员守则和纪律要求公布于众,接受民众监督。通过走访纳税户,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实行挂牌服务、建立接待日制度、聘请兼职监督员,以及与纳税户订立“相互监督公约”、印发公开信等,充分发挥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纪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