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型税务管理体制
分散型税务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管理许可权和税收收入大部分集中于地方政府,小部分属于中央政府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不仅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的执行权全部属于地方政府的权力範围,而且其制定权也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有一小部分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权,税收收入70—80%由地方政府掌握。如美国联邦政府初创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南斯拉夫的税收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
这种税收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地方政府有相当大的权力和财力,便于其因地制宜地行使税收管理权和发展地方事业,有利于巩固地方割据势力或自治政权。缺点是,中央政府财力®乏,不利于其有效地实现各项职能,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同时,税收政策、税收法律制度多具地区性,不利于保持全国的统一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