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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税主体

徵税主体

徵税主体

徵税主体又叫徵税人,是指在税收法律关係中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徵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判断和认定某一主体是否为徵税主体,主要应看其行使的权利和实施的行为的性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徵税主体
  • 别称:徵税人
  • 释义:依法进行税款徵收行为的当事人
  • 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 形式:主体的特殊分配
  • 徵税主体:只能是国家

特点

徵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具体包括税收徵收权、税收管理权和税收入库权;徵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徵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徵收入库。从国际上徵税机关设定的通行体制来看,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具体承担徵税主体的角色。有学者对税收管理机构设定的国际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税务部门和关税部门都隶属于财政部,但目前的趋势是赋予税务部门更大的税收管理自主权。并且在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国家,一般分设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徵收中央税和地方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徵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徵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相关人

1、徵税机关
在我国,税收徵收管理分别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等徵税机关具体负责,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这三个机关相互独立。其中,税务机关是最主要的、专门的徵税机关,负责最大量的、最广泛的工商税收的征管;海关负责关税、船舶吨税的徵收,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机关目前在很多地方还负责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但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其具体负责的税种和範围将逐步转由税务机关征管。由于关税的特殊性,各国关税的徵收管理一般均由海关负责,其徵收的依据和程式也主要适用海关法和关税法等法律,而不适用一般的工商税收法律。
2、徵税委託主体
在徵税主体制度中,还存在与徵税主体有关的徵税委託主体和徵税协助主体等“徵税相关主体”。徵税委託主体是指受徵税机关委託行使一定徵税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徵税委託主体具有以下特徵:
(1)徵税委託关係的成立是基于徵税机关的委託而产生的,即只有徵税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託有关单位和个人徵收税款。
(2)徵税委託主体只能行使一定的徵税权,而不是一般的徵税权。徵税机关不得将有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等权力委託他人行使,因为这些权力只能由徵税机关自己行使;同时,委託代征的税收一般也是少数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源。
(3)徵税委託主体徵收税款时,必须在受託许可权範围内,以委託徵税机关的名义行使徵税权。因此,徵税委託主体不是独立的徵税主体,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代理的範畴,它对外实施徵税行为的法律责任也由委託徵税机关承担。
(4)徵税委託主体与委託徵税机关的关係不同于徵税机关内部的委託、代理关係。徵税委託主体一般是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是徵税机关;而徵税机关之间的委託代理关係,或者是发生在上下级徵税机关之间,或者是发生在不同地域的徵税机关之间。委託代征制度是徵税机关藉助于外部资源履行徵税职能的有效手段,它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
3、徵税协助主体
徵税协助制度是各国为保障徵税顺利进行而规定的一项重要税收征纳制度,它是指徵税机关在执行徵税职能时,有权请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予以协助的一项制度。例如德国《税收通则法》第111条规定,所有法院和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实施徵税所必需的行政协助;我国《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很多国家也在行政程式法中规定了行政协助制度。因此,徵税协助主体是指应徵税机关的请求,为其履行徵税职责提供支持、帮助的组织和个人。徵税协助主体履行协助义务时,通常只履行徵税活动的部分事项,是为徵税机关的徵税行为提供帮助、便利和协助,其本身并不处于独立的地位,徵税活动仍以徵税机关的行为为主,因此,徵税协助主体不属于徵税主体。
徵税协助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徵税协助发生的情形、徵税协助的拒绝、徵税协助争议及处理等。徵税协助主体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的徵税协助主体只包括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它发生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程式中,可称为徵税行政协助主体;广义上的徵税协助主体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它们可称为徵税社会协助主体(护税主体)。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徵税协助主体很广,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和个人等,有关税种也规定了徵税协助制度。

权力和责任

徵税主体的权力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如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进行账簿、发票和凭证的管理;有权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权接受和办理纳税申报;有权按规定的各种徵税形式进行税款徵收和委託徵收;有权凭税务机关的证件,执行税务检查等等。
徵税主体的责任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提供纳税谘询服务的义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了解税法的规定与纳税程式有关情况的义务;办理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负有进行税务检查的情况保密和对控告人、检举人保密;负有徵收税款入库的义务等。对发生的税务争议,负有向上一级报告和履行行政複议,以及应诉的义务,按规定进行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由于税务机关的特殊性,徵税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容易变成税务机关的许可权和责任,进而演变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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