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档案。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088号
【发布日期】1995-05-16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088号
【发布日期】1995-05-16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
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
(1995年5月16国税发[1995]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就有关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範围,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