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代码证
组织代码证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证书,证明企业组织已登记成立,证书上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经常用到,一般发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和一个IC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组织代码证
- 颁发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 概念:代码标识制度
- 作用:证明企业组织已登记成立
概况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为了发挥国家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国务院于1989年发文(国发【1989】75号),决定在全国範围内全面实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强制性国家标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民间机构、企业和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办证指南
受理範围
1.凡经国家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2.凡经市级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 、企业单位(包括个体户)和社会团体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所有工会、民办非企业(朝阳区、海淀区除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或办事处到市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3 、凡经区县工商、编办、社团办批准成立的机关、企业(包括个体户)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仅限朝阳区、海淀区)到本区县代码中心办理代码证书。
提交材料
* 注:以下内容提到的複印件的规格均为A4纸。
* 以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
(1)一般公民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複印);
(2)军人:军官证、士兵证(或身份证);
(3)港澳人士:港澳通行证;
(4)台湾人士:台胞证;
(5)外籍人士:护照;
(6)其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有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1)新办单位提交材料
(一)内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二)外资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複印件(企业法人单位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4、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7、新成立的外资企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交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三)外资企业驻京办事处(代表处)
1、工商登记证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四)企业分公司及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 (联络处)
1、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五)机关单位
1、批准机关成立的档案或"三定"方案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命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4、单位公章;
5、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7、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六)事业单位
1、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七)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八)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一)工会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工会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二)外省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办事处
1、驻京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上级单位代码证书複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三)基金会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四)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优惠证原件及複印件(提交此材料可免费办理);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十五)其它
1、依法成立的批准档案(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2)延期换证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应当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进行期满换证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
3)信息变更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档案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带代码证书正、副本及电子证书。如果是名称变更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複印件。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单位转制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4)单位迁址需提交材料
a) 本市内迁址:办理人可直接到迁至地办理代码登记手续;
b) 迁出本市:办理人需提交迁至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5)注销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档案或者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1)提交依法终止的《注销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2)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及电子证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6)补证单位提交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组织机构应当申请补证,并向社会公告补证和遗失情况。单位除带以上提交材料外,还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办申请》;原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证书丢失的,应提交刊登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同时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和複印件。单位性质发生变更的还需带登记批准机构开具的《单位转制证明》原件和複印件。
年审
各组织机构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领取(包括换证)的代码证书均按要求参加本年度3-5月份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代码年度验证。提交的材料参见(信息变更单位提交的材料),参加年审的单位类型参见年审公告。
申领
各类组织机构,包括机关、人民团体、政府办事处、事业单位、企业、企业驻粤机构、工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有纳税行为的内设机构和其它依法成立的机构,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複印件;登记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及複印件,具体见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由代码中心提供),申请表上需加盖公章;
到期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换卡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变更换证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新的登记证书、变更批文原件及複印件;交回原《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副本。
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或《南方日报》任一份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列明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和所遗失的代码证及IC卡副本,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补办。
副本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自登记证书核准注销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及IC卡副本注销手续,《代码证》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档案原件及複印件;《代码证》正、副本;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表》一式两份,审核后返回一份。
交款及领取证书
办理《代码证》及IC卡副本申领、变更.换证、补办需缴纳证书费:148元/套(1正1副1卡),凭办证部门所开《省级行政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内建设银行支行或办事处一级的代收网点交纳证书费。凭银行收款收据和办证回执单,按回执单上的领证日期领取《代码证》。广州市外的机构,可在当天缴款后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