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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东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东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地区:东平县
  • 职责:农业综合开发
  • 隶属:政府机关

主要职责

二、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管理的项目;上报下达项目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对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和调整指导工作,督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竣工项目的验收。
五、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项目区运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 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最佳化农业结构。
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借贷手续,协助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管理,督促各项资金及时如数到位,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产业化经营。
八、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範和技术培训,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抓好本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係。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农业开发办公室批准立项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範围包括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科技项目。其中,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範围包括水系工程(井、泵、电机、井房、暗管、出水口、供电设施等排灌体系及附属建筑物)、路系工程(机耕路、桥、涵、排水沟、路边、路沿、农田林网等道路体系);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科技项目管护範围主要是指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 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标準为:水系工程的井、泵、池、房、暗管、出水口配套完整、运行正常,机械和暗管配件无损坏、不漏水,井房、水池等完好无漏雨、塌陷、开裂、掉皮等现象,供电设施及附属建筑物没有被盗窃、人为破坏现象,运行正常。路系工程的路面平整无坑洼,晴雨通畅,路边、路沿整齐顺直,无水毁,无杂草、秸秆和粪土等障碍物,路边沟无竹节沟,桥涵完好,排水畅通。所有建筑物的标牌标记整齐、完好。林网无缺株断带、折损现象,林相整齐,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且修剪、防治病虫、涂白等及时有效。产业化经营项目、科技项目的管护标準按项目建设标準执行。
第五条 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明确产权归属,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签订协定,落实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应为受益村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管护协会、合作社等组织。权属单位应及时将所移交资产记入账目。鼓励建立以灌溉片为单位的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者协会可以接收和管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并可独立按章程运作,使工程发挥持续长久的效益。
第六条 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到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管护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后,输电线路、机井、提水设备、输水管道以及附属建筑物等水系工程租赁、承包的,其使用权在约定期限内归经营者所有;水系工程使用权已经拍卖的,其使用权按购买人所购买的年限确定。路边植树权实行公开拍卖,按约定年限归属竞得人。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科技项目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直接受益单位。
第七条 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主体为项目具体受益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民管护协会、合作社等组织。项目採取租赁、承包、拍卖方式进行经营的,在租赁、承包、拍卖期间,按双方签订的契约由经营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管护。产业化经营项目、科技项目管护主体为承担项目的受益单位。
第八条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受益单位)三级管护网路。县开发办、财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工程管护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工作;项目乡镇政府应负责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村(农合组织)应明确专人或经营主体负责工程管护工作。
第九条 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管护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标準农田建设项目运行管护。乡镇政府可设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项目运行管护,也可吸引龙头企业或其他组织投资管护。管护资金筹集重点从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使用权租赁、承包、拍卖等收益中提取,原则上从水系工程收益中提取20%,从路系工程收益中提取10%。
第十条 工程管护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审批,专项监管,专款专用。
通过从财政投入形成资产的租赁、承包、拍卖等收益中筹集的管护资金,实行村(受益单位)所有、乡镇管理、县级监管,按村(受益单位)申请、乡镇审核、县开发办和财政局批准的程式支付使用。
第十一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工程维护和仪器设备保养费用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定期进行张榜公布,接受民众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管护机制的建立要作为申请立项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县开发办、财政局和项目乡镇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及建设标準,制定具体项目管护标準及细则。对工程管护情况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开发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机构

姓名:蔚大华 职务:财政局党委委员、办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开发办全面工作
姓名:李允平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土地治理项目
姓名:马 明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产业化项目
姓名:赵鹏飞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党政事务、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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