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是我国徵收增值税的基本法规。1984年9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同年10月1日起试行。共有24条,并附有《增值税税目税率和扣除项目表》。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该条例规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徵税範围只限于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钢坯、钢材、脚踏车、缝纫机、电风扇、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西药等12个税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 发布时间:1984年9月18日
- 颁发部门:国务院
- 试行日期:1984年 10月1日
- 类型:是我国徵收增值税的基本法规
- 共有条目:24条
增值税採用比例税率,共6个税率,最低6%,最高16%。计税方法採用 “扣额法”和“扣税法” 。增值税的徵收方法主要有分期核实徵收; 定率徵收、年终结算; 单台(机) 定率徵收; 定期定率徵收四种。同时,该条例还对减税、免税、违章及税务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该条例试行后,徵税範围多次扩大,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也作了较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