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
位于天台县,对天台县的作用主要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及经济发展职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天台县财政局
- 所属地区:天台县
- 内设机构:办公室等
- 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75号),设立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天台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天台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职责调整
1、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县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画、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3)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的职责
(1)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徵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徵收管理职能。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财经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準、定额,负责审核批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县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全县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
6、负责政府採购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化政府採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监督,负责政府採购对外事务。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并制定县本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及财务管理。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和贯彻;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7、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与财务总监、产权代表与董事,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班子的考察。
18、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收缴管理,并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调度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9、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交易结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20、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和核实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审核、资产使用的监督、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统计分析。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5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会签,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组织和参与起草财政政策的规範性档案;负责县局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及清理、评估、彙编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规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3、预算局
牵头负责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投资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计画、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县级複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的建议;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省与县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编制全县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布置、汇总、审定、批覆县属单位预算,管理预算指标,管理预算调整事宜及单位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範和完善工作;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準体系;负责与县国税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繫协调工作;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参与分析,研究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4、基层财政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税收取消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乡镇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实施财政监督。
5、预算执行局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资金调度等工作;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建立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画、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联繫人民银行县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6、综合科
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画;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準,负责全县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画;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参与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台县分中心对县住房基金及财务的管理。
7、农业科
负责农业、农办、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县级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有关涉农补贴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8、企业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管理;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县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县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企业财务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负责县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本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政府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政府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资源的汇总审核。
9、社会保障科(挂行政事业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政、残疾人事业、红十字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準的制定。
负责县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不含其他科室归口的行政部门)、政法、人防(民防)、人武部、武警、消防、教育、科技、文体(含文物)、计画生育、体育、广电、档案、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準和涉外开支标準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负责行政单位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
10、经济建设科
负责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编制和下达政府投资预算,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参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11、财政监督局(挂绩效管理科牌子)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制定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国有资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有资产、政府採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负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局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準体系;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反映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套用机制。
12、会计科
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的监管,研究制定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範、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制定或审核全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会计委派工作;开展成人财会专业中专、大学学历教育。
13、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巨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和县重大投资项目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请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县国资办的日常工作。
14、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职责。
15、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干部档案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局干部职工提供外事服务;指导局内各党支部、工会、团委、妇女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务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监督检查全局干部职工执法、执纪情况并查处违纪案件;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编制
(一)划出1名行政编制到县纪工委后,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财政局局长兼地方税务局局长1名,财政局副局长2名,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9名,其中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局长可高配为副科级。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一) 县财政局和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编制数按6:4划分;
(二) 县地税基层专项行政编制138名。
其他事项
(一)财政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分别与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合署办公。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範围内编报空编使用进人计画;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进人计画;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空编使用进人计画办理人员录(聘)用、调动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录(聘)用、调动通知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準,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资料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资料库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县本级纳入统发工资範围的各单位性质和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範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
(一)天台县会计结算中心(天台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主任可高配为副科级。
(二)天台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三)天台县发票管理中心,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四)天台县政府採购监管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五)天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六)天台县财政监督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七)天台县计算机信息中心更名为天台县数字财政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八)天台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