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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增值税纳税人情况的通知

关于调查增值税纳税人情况的通知

档案发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範性档案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範性档案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覆适用的全部税收规範性档案,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群体乃至企业分支机构间不特定相对人的税政和征管问题的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5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附属档案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附属档案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附属档案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处室发文的档案目录》(附属档案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档案文本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附属档案5)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附属档案1)的税收规範性档案,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2.凡是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範性档案一律作废,其效力以原档案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3.凡是以内设机构名义主办的档案一律作废。
4.凡是未查到档案文本的税收规範性档案一律作废。
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国税发[2005]142号),其依据“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现公告修正为“分类管理,最佳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範避税”,其他内容不变。
6.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範围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168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200号)两份档案,根据《税收规範性档案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採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现予修正。
特此公告。

档案目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範性档案目录
21 1994 关于出口货物(免)税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61号 失效
22 1994 关于调查增值税纳税人情况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85号 失效
23 1994 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89号 失效
24 1994 关于开展一九九四年出口退税大检查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99号 失效
25 1994 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105号 失效
26 1994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1994]125号 失效
27 1994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管操作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4]129号 失效
28 1994 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1994]176号 失效
29 1994 关于小水电增值税征问题的复函 鄂国税函发[1994]2号 失效
30 1994 省国税局关于粮食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鄂国税函发[1994]3号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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