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属档案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属档案1,填写说明见附属档案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属档案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属档案: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属档案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属档案1,填写说明见附属档案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属档案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属档案: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