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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国家税务局

云和县国家税务局

云和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和主管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徵收管理职能。承担着云和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徵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云和县国家税务局
  • 地点:云和县
  • 性质:国家税务局
  • 作用:负责和主管中央税

主要职能

具体负责下列各税的徵收和管理:
云和县国家税务局云和县国家税务局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託海关代征);
4、中央企业所得税;
5、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0、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补滞罚收入;
13、车辆购置税。

内设机构

县局设定10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

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画、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採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政策法规科

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套用及认证报税、数据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徵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体套用、税控器具推广套用、纳税信用评定、委託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画、免抵调库计画;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 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谘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简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负责征管档案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徵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谘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所辖範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套用评估软体,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负责涉外税务审计。

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蹤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併)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套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画。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走访活动

云和县局领导亲自带队,抽调党员干部、青年团员组成国税“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工作组深入到崇头镇沙铺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组织召开了村委班子、民众代表座谈会,邀请云和师傅陈志伟专家给村民作“创业致富”的讲座。在深入了解村民所需、所想、所求的基础上,和崇头镇镇政府、沙铺村村两委共商发展大计,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加大扶贫助推力度。
宣传“国税80条”宣传“国税80条”
在走访中,工作组深入到农户进行政策宣传和民情民意调查,并为贫困农户送去了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工作组通过与村民面对面交流、谈心,了解该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就医、入学及精神文化生活、家庭发展计画等,并针对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及相关家庭的人力、经济基础、生产条件等,帮村民脱贫致富出主意、鼓信心、想办法、添措施。
县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直机关党工委2012年工作思路和该局实际,确定2012年党建工作重点:一是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县委书记张建明在全县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在统一认识、解放思想、狠抓落实、转变作风等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认真开展“奋战开局之年我先行”承诺活动,认真开展履诺评议活动,力求创先争优取得更大实效。二是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深入企业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开展机关作风文化大讨论活动;继续在办税服务厅等视窗岗位推行示範岗争创活动,继续做好税企党建共建帮扶工作,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继续以开展书香国税活动为契机,增强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重点在懒得动笔、怕得动笔这两个薄弱环节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改进学风和文风,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和敷衍了事。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建立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办事指南

“营改增”知识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上海市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一直是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徵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但该档案也明确,财政部如有新的规定,以财政部的规定为準。也就是说,今后,“营改增”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以财会〔2012〕13号档案的规定为準。
试点纳税人差额徵税的会计处理
财会〔2012〕13号档案就“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徵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徵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缴增值税应直接沖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财会〔2012〕13号档案明确,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徵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相关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
问:我企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本月增购发票时预缴了增值税税款。请问,如果辅导期结束,预缴的税款应怎幺处理?是抵减还是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问: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準,是否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製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製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因此,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準不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但要根据第十五条规定视不同情况进行后续管理。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吕建勇: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明伟: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信息中心,联繫学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碧章:协助局长分管徵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繫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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