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规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江安县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规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宜宾市交通运输系统随机抽查规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宜市交发〔2016〕5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规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和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行业监管、业户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对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本单位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两个名录库。一要建设市场主体或检查对象名录库,包含各单位交通行政许可对象和交通营运单位或个人。二要建立健全交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含具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股,配合单位:下属各执法单位;3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单位要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範,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抽籤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交通执法检查人员。(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股,配合单位:下属各执法单位;3月底前完成)
(四)全部纳入行权平台运行。各单位应推广套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事项,全部纳入行权平台运行,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股,配合单位:下属各执法单位;3月底前完成)
(五)合理明确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单位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交通执法各级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时,对站场等管理主体原则上一季度一抽查,对动态营运单位(个人)时时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局行政审批股,配合单位:下属各执法单位;3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七)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网路、电视、办事视窗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交通业户提供本部门服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建立上下级主管部门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机制,逐步形成监管範围全覆盖,无责任盲区,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协调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工作措施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开展。
(一)严格“双随机”执法人员审查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严格执法检查人员检查规範。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并携带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超越执法门类、超越执法範围的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最佳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县交通运输局成立随机抽查规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併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路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导。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