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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兽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

(一)拟订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计画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国家控制扑灭计画,并组织实施;组织外来动物疫病及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三)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六)负责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兽药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及其他兽医及兽药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负责兽药、兽医器械研製、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药物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监督管理,提出国家兽药残留监控计画并组织实施。
(八)提出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动物卫生、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相关标準和技术规範,拟订并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準;组织实施兽医标準化工作。
(九)承办政府间兽医双边、多边协定、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承办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兽医交流与合作,提出动物卫生技术性措施建议;承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涉及动物福利的相关工作;承办《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等履约的相关工作。
(十)分析评估国(境)外有关动物卫生信息;承办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名录;承办制定并发布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十二)编制兽医领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中兽医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 综合处
  • 医政处(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 防疫处
  • 执法监督处
  • 药政药械处
  • 屠宰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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