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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捲菸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捲菸消费税的通知

《关于调整捲菸消费税的通知》是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

财税 [2015] 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捲菸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捲菸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捲菸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档案规定与本通知相牴触的,以本通知为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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