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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採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採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关于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採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性质:政府通知
  • 相关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日起

概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採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有关规定,确保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採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内容

一、价格信息採集上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运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5月31日以前,为试运行期。第二阶段自2012年6月1日起,为正式运行期。
(一)第一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通过税务总局可控FTP方式实现。
据国家菸草专卖局反映,现阶段,捲菸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对于残损、罚没等特殊类型捲菸无法按照26号令第五条规定,填报《捲菸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明细清单)中所有明细项目,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经研究,在试运行期间,对于纳税人填报的明细清单中,“捲菸类型”项为“罚没捲菸”和“其他”的捲菸允许只填写合计数,无需提供明细项对应内容,试运行期结束后,纳税人应严格按照26号令有关规定填报。对于明细清单中“捲菸类型”项为“国产捲菸”和“进口捲菸”的部分,仍应严格执行档案规定。
在试运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26号令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将纳税人报送的明细清单电子数据档案上传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应将本省全部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税务总局可控FTP上传至“可控FTP:\\100.16.92.60\center\货物劳务税司\消费税处\捲菸\核价信息”对应省份项下。电子档案数据格式及接收和上传要求详见附属档案1。
(二)第二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通过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体和综合徵管软体实现。其“捲菸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採集”功能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将捲菸生产和批发企业名单(见附属档案2)下发给你们,如名单中的任何一项信息发生变更的,请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在信息变更当月,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上传至“可控FTP:\\100.16.92.60\center\货物劳务税司\消费税处\捲菸\企业信息变更”对应省份项下。
附属档案:
1.接收电子数据档案说明.doc?
2.全国捲菸生产企业名单.xls?
3.全国捲菸批发企业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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