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褒扬诚信,一手抓惩戒失信。为推进“信用中国”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A级纳税人给予多种税收便利,同时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A级纳税人成社会标桿 联合激励传递守信正能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徵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些决策部署,逐步完善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我国纳税人差异较大,纳税信用参差不齐的状况,税务部门通过信用等级评价确定激励对象,採取多种激励措施,降低守信纳税人交易成本,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提升守信纳税人社会认可度。
为规範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等内容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照信用程度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最高,是社会标桿,可享多种便利。
每年4月,税务机关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複评情况,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时调整。据统计,2015年度全国税务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892万户企业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纳税人70.2万户,占7.9%;B级纳税人539.7万户,占60.5%。从统计数据来看,A级纳税人稳中有升,A级纳税人较2014年度增加4.9万户,占比上升0.3个百分点。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说,近年来,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比如发票领用、绿色通道、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获得信用贷款等,努力让A级纳税人享受更多便利。
税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难以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失信成本太低。以往,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发生后,税务部门处罚结果信息不公开、不共享,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为此,要建立涉税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上的企业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伴随着税收法治、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到外,不断健全的过程。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公布办法》),成为首个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配套制度的部委,标誌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的开始建立。
2014年12月,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标誌着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开始建立。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公布制度日臻完善。
……
“黑名单”制度的内容,简要地说就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文月寿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仅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併公布,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路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已实现了与“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互通,“黑名单”信息实现了网路传递。涉税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以来,已有2470户涉税违法企业先后登上了各级税务机关“黑名单”。
在“黑名单”制度基础上,税务部门及时出台联合惩戒制度,即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实施更严格的限制。在税务机关内部,将其直接列入纳税信用D级序列,受到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严管措施;税务部门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定期提供给20家合作单位,有关单位依法採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等18项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