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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产品消费税

烟产品消费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捲菸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烟产品消费税
  • 外文名:The consumption tax on tobacco products

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重大调整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菸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菸由30%调整至36%,雪茄菸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菸划分标準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準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捲菸为甲类捲菸,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捲菸。

政策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捲菸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档案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捲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捲菸,都要按批髮捲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档案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
“提高烟产品的税率,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还能挽救上百万人的生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接受记者採访时表示。她说,在世界各国控烟的方式中,提高税率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为菸草价格是影响菸草产品短期消费的最主要因素。税率提高后烟价被抬高。年轻人、未成年人及低收入者戒菸或少吸菸的几率比其他吸菸者高2倍~3倍。
目前,中国每年因吸菸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全球菸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不断督促我国加大利用税收手段控制吸菸的力度。“而我国捲菸税负水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有提升的空间。此次国家大幅度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她评价道。
据了解,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捲菸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连续下发了两个档案,明确了新政下具体的征管方式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烟产品生产企业和捲菸批发单位派出驻厂组,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徵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07年以前分类

甲类捲菸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捲菸。
不同包装规格捲菸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明确,甲类香菸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香菸的消费税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30%,雪茄菸由原来的25%调整为36%,另外在捲菸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捲菸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捲菸的,都要按批髮捲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甲乙类捲菸

甲乙类捲菸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捲菸
以上是原先的标準,现在早不用了,但有些厂家为显得香菸的品位打上的,
2007年1月1号制定新标準后分为五类:
甲类:100元(含)以上/200支(标準条,不含税调拨价格)
乙类:50(含)-100元(标準条,不含税调拨价格)
丙类:30(含)-50元(标準条,不含税调拨价格)
丁类:16.5(含)-30元(标準条,不含税调拨价格)
戊类:16.5以下(标準条,不含税调拨价格)
乙类捲菸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捲菸。
不同包装规格捲菸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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