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762号
【发布日期】2001-10-18
【生效日期】2001-10-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1]762号
【发布日期】2001-10-18
【生效日期】2001-10-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18日国税函[20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进行了股权重组。老联通在重组过程中,在香港设立了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通),香港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后,又在北京注册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通),接收老联通的部分业务。现就新联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联通)进行了股权重组。老联通在重组过程中,在香港设立了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通),香港联通于2000年6月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后,又在北京注册设立了其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通),接收老联通的部分业务。现就新联通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联通适用税收政策问题
新联通是2000年6月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新联通是2000年6月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的规定,缴纳有关税收。
二、新联通企业所得税徵收管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汇总在企业注册地北京申报缴纳。考虑到新联通所属的分公司税务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况,对2000年度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内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1年度起,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按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统一汇总在企业注册地北京申报缴纳。考虑到新联通所属的分公司税务变更登记的具体情况,对2000年度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内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1年度起,新联通的企业所得税,按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
三、新联通有关资金账册印花税问题
由于新联通是从老联通分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记载从老联通转移来的资金账册,已在老联通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由于新联通是从老联通分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记载从老联通转移来的资金账册,已在老联通贴花的,可不再贴花。
四、清理“中中外”所涉及的新联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一)老联通清理与中国境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中外”)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负担的补偿金,1999年底以前发生的,从2000年起分5年平均摊销;2000年以后发生的,按7年平均摊销。
(二)老联通清理“中中外”及上市需要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00年开始,分5年平均分摊。
(三)上述规定,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具体审核后确认。
(一)老联通清理与中国境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中外”)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负担的补偿金,1999年底以前发生的,从2000年起分5年平均摊销;2000年以后发生的,按7年平均摊销。
(二)老联通清理“中中外”及上市需要所涉及的需由新联通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从2000年开始,分5年平均分摊。
(三)上述规定,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具体审核后确认。
五、关于股权重组中併入新联通的原中国邮电总局的国信寻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公司)相应业务收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鑒于国信公司在全国各地所设立的机构,2001年才开始注销,2000年度已按原名称就地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对国信公司及其所属机构2000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进行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联通适用的有关税收政策,由新联通汇总计算纳税。
鑒于国信公司在全国各地所设立的机构,2001年才开始注销,2000年度已按原名称就地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对国信公司及其所属机构2000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进行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联通适用的有关税收政策,由新联通汇总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属档案),在2002年度,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属档案),由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和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併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由于合併后亏损,其合併纳税成员企业可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合併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併)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四、合併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合併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属档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合併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二月九日
二○○三年二月九日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合併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 |
2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3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4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5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6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 |
7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8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9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10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11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 |
12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 |
13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14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 |
15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 |
16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17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8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19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 |
20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21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22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3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 |
24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 |
25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26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 |
27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28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辽宁省瀋阳市 |
29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30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31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 |
32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33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34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35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 |
36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37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38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39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 |
40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41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42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43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 |
44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 |
45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46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贵州省贵阳市 |
47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48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 |
49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50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 |
51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52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 |
53 | 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2002年度合併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3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4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 |
5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6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7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 |
8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9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0 | 联通新世纪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