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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挂牌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 性质:税务局
  • 城市:深圳市
  •   所属类别:国家事务  

职责介绍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组织落实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四)组织落实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规範和规程;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落实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实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组织落实税收收入计画;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套用。
(八)贯彻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套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準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机构设定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设 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个直属机构(副处级,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 6个派出机构(副处级,共设37个正科级机构)、1个事业单位(正科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科(副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画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行政公章、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文印等工作;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办理;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等。
2.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实施征管税种的税政业务及日常管理的複审;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负责税收执法管理信息考核;承办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範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複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等。
3.徵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套用、综合性纳税评估;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套用;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準;参与组织套用软体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套用及技术培训;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网路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 拟订具体票证管理工作制度; 组织实施发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推广和套用;负责发票违章处罚;负责各类发票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等。
4.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範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範性档案;组织实施纳税辅导 、谘询服务 、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调解税收争议,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税法宣传工作;负责网站建设有关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公务员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派遣员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6.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受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收入核算科
组织实施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套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8.财务管理科
负责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经费预算编制、财务核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计画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基建立项、预算及审计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採购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
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副科级)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挂靠人事教育科。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凭证的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制定本单位稽查工作计画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单位稽查案源管理,对举报人实施奖励;组织落实上级稽查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单位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工作(包括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管理;负责稽查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组织落实上级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税收联查、案件複查任务,承办区局整顿办日常工作;承担本单位税收违法案件的公告管理、移送管理以及与公安 、检察 、审判机关协调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管理和报告以及稽查案卷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稽查信息化建设和维护;负责本单位稽查业务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配合上级开展稽查工作考评;负责稽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性管理工作。
2.案件审理科
组织实施本单位稽查案件审理、听证、陈述、申辩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複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稽查执行工作。
3.检查科
承担税务稽查实施并製作稽查报告;负责达到立案标準的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补充立案;负责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包括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协查任务)的实施;负责依法实施稽查过程中的税收保全措施;负责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对涉税案件展开调查;负责整理稽查档案并立卷。
(三)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具体工作制度;参与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设6个非全职能税务分局,级别为副处级。分别是: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福永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松岗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沙井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观澜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对所辖区域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包括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採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对辖区税款的徵收等。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画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文电、机要、行政公章、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文印等工作;负责日常政务、事务办理;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经费、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党、工、青、妇以及人事、教育、经费等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综合业务科
负责综合税收业务的协调落实、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日常管理的複审工作;负责组织税政业务调查研究和涉外税收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检查和征管质量检查;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谘询;负责编制税收计画、进行重点税源监控与分析;负责税收数据的统计、分析、管理、监督和套用处理;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徵收、谘询辅导及有关文书受理等;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登记申报类有关违章处罚工作。
4.税源管理科
承担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使用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税源管理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源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汇总(合併)企业税收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承担对进出口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熊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邢华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文聪、曾思红、徐磊、刘仁泉、陈若星、余建生、林海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王景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总会计师:聂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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