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牌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
- 设定:17个内设机构
- 正科级:26个
- 副科级:1个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组织落实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负责管辖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四)组织落实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规範和规程;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落实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实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组织落实税收收入计画;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套用。
(八)贯彻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参与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预测,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参与开展所辖区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深圳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落实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套用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準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尹大军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小明、陈小英、陈剑波、杨清、周向群、胡玲、万丽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赖旭文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罗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郭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