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巩固扩大综合治税专项行动成果,深度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健全依法治税长效机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石政办传〔2016〕20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8号)等档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高邑县人民政府印发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全文
高邑县2016年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巩固扩大综合治税专项行动成果,深度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健全依法治税长效机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石政办传〔2016〕20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6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8号)等档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税源管理突出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拓展跨部门合作,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导向,实施企业主辅分离,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增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重点内容
(一)继续开展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底数,依据全市交通运输业货运车辆税收征管行业框架模式实施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二)对墙地砖、纺织、氧化锌三大行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採用会计核算方法的正确性、会计科目的完整性、会计账目的健全性以及是否按照“以电核税”或税收定额足额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进一步规範行业税收管理秩序,全面採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相关涉税信息,从土地取得、设计施工、房产销售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对全县2010年-2016年间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全税种纳税专项清查,确保应收尽收。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全县範围内所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主要清查内容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二是非房地产企业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旧房及建筑物产生的土地增值税。
(五)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基準价格调整。组织物价、地税、房管、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存量房计税价格重新进行评估,调整存量房计税基準价格和下浮比例,规範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管理,降低存量房交易“阴阳契约”税收风险。
(六)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全面採集商业用房产出租涉税信息,发挥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对辖区内写字楼、商住楼(公寓)、商业街道、临街商铺、商业专业市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进行统计,加强出租商业用房产税源管理。通过涉税信息比对、实地核查后,查补税费。
(七)开展零售药店税收专项清理。国税部门结合食药监、医保部门对2015-2016年全县药店医保卡刷卡信息和纳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规範零售药店税收管理。建立医保刷卡信息採集、交换和税收清查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堵塞零售药店税收漏洞。
(八)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对2010年以来全县範围内占用耕地从事生产经营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未经批准私自擅自占用耕地从事各类经营或非经营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进行清理。
(九)电信业税收清查。对全县电信业经营企业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清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管理信息系统,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实效。
(二)制止税收外流,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涉税支出管理。县域境内的所有项目必须本县纳税,不符合《高邑县财投资建设项目涉税支出管理办法》的票据相关资金不予拨。付
(三)完善地方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委託国税代征机制。税务部门加强沟通研究,搞好管理运行衔接,堵塞税收漏洞。
(四)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依託国土等部门涉地信息,发挥乡镇部门作用,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以应税宗地为抓手,加强土地相关税收控管,建立完善“以地控税”长效机制。
(五)大力开展“以电控税”。选择相对集中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试点,综合利用各部门涉税信息,建立并运用行业(产品)纳税评估模型,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估算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不断扩大以电控税实施範围,逐步扩展到所有纳税人,建立以电控税长效工作机制。
四、清查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20日)。成立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对全县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清理(4月21日---11月30日)。各纳税单位对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全面进行自查,主动缴纳欠税。税务部门会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根据税源摸底情况,对全县涉税企业、项目、商户开展专项清理,依法催缴欠税。
(三)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和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繫,加强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发挥税收征管主体作用,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将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与税收检查、税款征缴等工作统筹考虑,紧密衔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及时準确提供涉税信息。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齐心协力抓收入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要採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查。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大对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查力度,密切跟蹤综合治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格奖惩。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综合治税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涉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控管部门不执行控管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国地税部门对涉税信息未利用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主动完成欠税的项目、企业给予”四项优先”(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优先申报技改、环保等专项资金;优先享受贷款支持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及各级先进荣誉称号);对不能依法缴纳欠税的,实行“五个一律”处理。(一律开展重点稽查,追回欠款并处罚金;药店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一律取消定点资格;新上企业欠税的,一律取消原定优惠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一律约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与其负责人谈话;担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县人大、政协约谈;党员由纪检督查室约谈};欠税企业一律暂停专项资金申报,通报县金融机构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列入银行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