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彙编:浙江省国税卷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彙编:浙江省国税卷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彙编:浙江省国税卷》主要汇集了2006年度全国人大、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範性档案等。本卷按季成册,全年共分四个分册。本卷按业务性质共分为十二大类:一、徵收管理;二、增值税;三、消费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六、涉外税收;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八、车辆购置税;九、税收法制;十、税务稽查;十一、综合税收政策;十二、附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彙编:浙江省国税卷
  •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 页数:224页
  • 开本:32
  • 定价:15.00
  • 作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 出版日期:2006年4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801179064

图书目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浙国税征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準的批覆
2006年1月17日国税函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徵收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5日国税函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2月5日国税发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6年3月16日国税发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髮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2006年3月16日国税发3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2006年3月17日浙国税征4号

增值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租赁承包经营加油站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31日浙国税流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软体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9日浙国税流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3月3日浙国税流9号

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2月27日财税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3月20日财税33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6年3月29日浙国税流14号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2日财税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国税函1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国税函12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覆2006年1月4日国税函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5日国税函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5日国税函2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範围的通知2006年1月6日浙国税所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準的通知2006年1月9日财税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人征免税问题的批覆2006年1月13日国税函35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费用税务处理的通知2006年1月16日浙国税所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範汇总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範围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国税函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準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国税函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準的通知2006年1月17日国税函(2006]5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路通信集团公司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0日浙国税所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準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国税函(2006]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年1月25日国税函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涉外税收
进出口税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
综合税收政策

文摘

插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徵收管理办法》的精神,经研究,现就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市级分公司(不含宁波分公司,下同)为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
(一)市级分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司自有车辆用油、发电用油、代储油、倒库油及检测用油等自用油应按规定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允许从应税销售收入中扣除)统一由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核算销项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一律在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集中申报抵扣(含市级分公司直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证)。各市级分公司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需经市级分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取得的其他合法扣税凭证需在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申报抵扣的,应在分公司录入《抵扣信息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需录入《抵扣信息清单》的扣税凭证除外)。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yonggana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