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法学院有高质量的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且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按通才培养理念,只设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设有法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除军事法学外的所有专业,并设有法律硕士项目和面向外国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清华大学法学院
- 外文名:school of law,Tsinghua university
- 简称:清华法学院
- 创办时间:1925年
- 类别:公立大学
- 现任校长:王振民
- 知名校友:陈体强、端木正
- 所属地区:中国北京
历史沿革
1926年4月26日,清华学校第一次评议会决定在大学部设立十七个系。4月29日,教授会选举产生了各系主任,其中政治学系主任为余日宣,经济学系主任为朱彬元。由于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均需开设一些法律课程,而法学系尚未成立,因此法律课程皆附设于政治系之内。
1929年,《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开始实施。《规程》规定国立清华大学本科设文、理、法三学院,其中法学院包括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法学院院长由陈岱孙担任。由于教育部训令指明“惟法律学系暂从缓设,另行筹备可也”,并且当时政治和法律不作细分,故法律课程仍由政治系开设。
1930年秋,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当时分为政治学部和经济学部两部。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成立法律学系。燕树棠被任命为法律学系主任。系务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193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临时大学所设学系十七系,法商科共有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商学系四系,教授会主席分别由陈岱孙、张佛泉、戴修瓒、方显庭四位担任。
1938年,三校奉命南迁云南,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了法商学院,包括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商业学系四系,1940年併入社会学系。
1943年,西南联大开始在法律系中增设司法组,其“目的在造就专门人才,以备收回法权后之亟需,该组学生在校享公费待遇,毕业后亦有优待条款。”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法律学系得以重设,由赵凤喈教授出任法律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併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
1947年,根据教育部的部令,法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和社会学系四系。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相当齐全,计有25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系併入北京大学。1952年教育部开始进行全国院系调整,清华法学院併入其他院校。
1952年5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的调整设定方案出台,依据这个调整方案,清华法学院的政治系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的政治、法律系以及辅仁大学社会系民政组合併成立新设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经济系财经部分、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相同部分与中央财政学院各系科合併成立新设的中央财经学院;清华经济系的理论部分併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被取消。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育与研究工作。同时,清华大学成立专利事务所、有关院系物证技术研究、钱易院士在环境法领域的研究、土木工程系开展的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王叔文教授。
1996年4月,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李国能、梁爱诗、陈弘毅发起成立“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託基金”。着名企业家荣智健先生向“基金”捐赠港币三千万,作为系馆建设资金及法律学系发展基金。1997年11月,明理楼奠基,1999年12月竣工启用。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命名并题写楼名。
1998年6月,法律学系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首任院长为王保树教授。
2000年12月,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获得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等5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2003年9月,法学院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2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2005年,在国内率先开办了全英文讲授中国法律课程的中国法硕士项目。
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创办《清华法学》杂誌。8月,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
2009年12月,《清华法学》列入CSSCI来源期刊。
2011年,英国知名排名机构QS全球法学院100强,清华法学院取得第45名的位次,是中国大陆唯一上榜法学院。
办学条件
师资力量
截至2016年10月,清华法学院有全职教师65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2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56人,85%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教学建设
国家级精品课程 | 刑法学 | 2008年 |
民事诉讼法学 | 2009年 | |
北京市精品课程 | 债法 | 2004年 |
民事诉讼法学 | 2005年 | |
刑法学 | 2007年 | |
法理学 | 2008年 | |
资料来源: |
学科建设
1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法学
硕士学位授予点: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法律
合作交流
学生交换 |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 |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 | 香港大学法学院 |
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 | 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 |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 |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 | 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 |
洛约拉法学院 | 智利大学法学院 |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 | |
智利天主教大学 |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院 | 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 |
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 | 义大利罗马第一大学法学院 | 早稻田大学法学院 | |
义大利维罗纳大学法学院 | 巴黎政治大学法学院 | 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 |
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 |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 | 以色列法学院 | |
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学院 | 西班牙纳瓦拉法学院 |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 | |
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学院 |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 | 韩国首尔大学法学院 | |
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 | 澳大利亚纽卡斯尔 法学院 | 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法学院 | |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 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院 | --- | |
访问学者 |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 洛约拉法学院 |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 |
智利天主教大学 | 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 | --- | |
联合研究 | 智利天主教大学 | --- | --- |
硕士项目合作 | 伦敦国王学院法学院 | --- | --- |
学术资料互换 |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 | 斯特莱斯克莱德大学 | --- |
联合培养博士 | 日本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 | --- | --- |
资料来源: |
学术科研
科研平台
·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 · 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 |
·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学研究中心 | · 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智慧财产权联合研究中心 |
· 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 --- |
资料来源: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习惯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政哲学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与文化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式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两岸法政问题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欧盟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律风险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智慧财产权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与产业促进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科技文化与竞争法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 | ·清华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 |
资料来源: |
学术资源
- 学术刊物
《清华法学》杂誌于2007年1月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由清华大学主办。2009年成为CSSCI来源期刊行列; 2011年评定为CSSCI来源期刊(正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2014年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评定为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2014年,《清华法学》被人民大学複印资料评为《2014年版“複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清华法学》

《清华法治论衡》是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集刊,创刊于2000年,原是清华大学重大基础研究课题“法治基本理论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后成为以“法律与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为主要旨趣的理论性法学集刊,2007年底入选CSSCI来源集刊(2008-2009年度)。
《历史法学》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许章润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刊行,每年出版两辑,每辑30万字。《历史法学》设有主题笔谈、专题论文、思想与人物、读书和评论,以及译文与资料等栏目。
《清华法律评论》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独立运作的学术类公开出版物,以半年为一辑,全年为一卷,内容包括“主题研讨”、“论文”、“评论”、“明理讲坛”等栏目。
《清华中国法律评论》(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简称TCLR)是一份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外学生共同创刊、编辑的英文法学学术期刊。该刊立足于中国主题、面向世界发行,旨在推动中国法学学术与世界的交流,提升中国法学学术在国际法学学术界中的地位。该刊创始于2008年秋,拟每年出版春、秋两辑。第一辑已于2009年5月由美国着名法律评论出版公司Joe Christensen Inc.出版。
现任领导
行政领导
院长: 王振民
副院长: 施天涛、黎宏、申卫星
院长助理: 廖莹、张晨颖、于文晶
党委领导
党委书记: 车丕照
党委副书记: 傅廷中、廖莹
杰出校友
清华大学是培养杰出法律人才的沃土,是法律大家的摇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中国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担任法官的梅汝璈先生(1924级)和代表中国出任检察官的向哲浚先生(1917级)都是从清华园走出去的优秀毕业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为共和国设计了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着名法学家、政治学家张奚若先生所构思建议的。着名法学家、1919级校友钱端升先生则是新中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为制定新中国宪法做出了重大贡献。着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萧公权先生(1920级)曾经在这里奠定了学术基础。这个法学院还是着名法学家邵循恪(1926级)、王铁崖(1929级)、楼邦彦(1930级)、龚祥瑞(1931级)等学习过的地方。
清华大学还为共和国培养了一位掌管国家最高立法事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和数位副委员长,一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一位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和一位法务部长(张福森)。
地图信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明理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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