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结婚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涉外结婚
- 外文名:Foreign marriage
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係。
程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时间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讲: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託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了。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一个月足够。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
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档案,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
我们自己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準备齐全且符合标準,那三个月足够。
涉外结婚公证
涉外结婚公证的含义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流程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係,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係。如:(1)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2)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关係,包括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係等。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式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複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託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複印件
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
结婚公证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託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複印件(A4纸);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係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补领条件及程式
一、涉外补领结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
(1)内地居民应当提交: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複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香港、澳门、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4)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提交的证件须是证件原件及A4纸複印件各一份;照片需是,3张大2寸(长宽6cm×4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结婚证)或各提交2张2寸(长宽3.5 cm×4.5cm)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红底或蓝底)(补领离婚证);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複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係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另外,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託他人办理。委託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和委託书。委託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託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涉外补领结婚证申请的程式是: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髮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式进行。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髮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谘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髮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要多久?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髮结婚证)
收费标準是多少? 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