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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国际私法学派

比较国际私法学派

比较国际私法学派产生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E·拉布尔H·莱瓦尔特、L·拉伯、M·沃尔夫和法国的莫里等。在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上,该学派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就每一类法律关係寻求对当事人最公平最妥当的準据法的问题上。他们从肯定各国有不同的牴触规则同时并存的事实出发,採取比较方法进行研究,从中发现其异同并予以协调和统一。该学派在国际私法学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在制订统一的国际私法条约,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一些条约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该学派还对实体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对协调内国法与外国法的适用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拉布尔的《法律牴触:比较研究》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比较国际私法学派
  • 产生时间: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 类别:国际私法学派
  • 代表作:《法律牴触:比较研究》

正文

德国称它为“第三学派”,以别于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和特殊主义-国家主义学派。这个学派以德国的E.拉布尔、H.莱瓦尔特、L.拉珀、M.沃尔夫和法国的莫里为主要倡导人。他们摒弃了普遍主义者所採用的建立先验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的方法,也否定了法律牴触即是主权冲突,以及国际私法的任务在于解决主权冲突的观念,而把重点放在就每一类法律关係寻求对当事人最公平最妥当的準据法的问题上。他们从肯定各国有不同的牴触规则同时并存的事实出发,採取比较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发现其异同,并予以协调,甚至统一。所以该派也可以被称为未来的普遍主义学派。特别是在制订统一的国际私法条约,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一些条约中,该派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此外,该派学者还致力于实体法的比较研究,以协调法院地法(即内国法)与外国法的适用。

举例

例如,1951年以来由很多学者合着了一部十多卷本的着作,是关于美国国际私法与其他国家国际私法的比较研究。拉布尔的4卷本《法律牴触:比较研究》是这个学派迄今最重要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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