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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是1980年由原国家教委(现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高校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机构。

1981年设立博士点;

199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

1996年被列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基地;

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04年获批成为“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2014年以国际法所为支撑单位申报的“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平台”被教育部批准为“2011协同创新平台”;

2015年被中宣部批准为首批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建设单位;

2016年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下发的《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测评结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0号),国际法所被评为“优秀”基地;

2017年国际法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外文名:WUHAN UNIVESITY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 
  • 成立于:1980年
  • 隶属:国际法学研究机构
  • 重点建设项目:211工程、双一流学科 

发展现状

建所以来,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一直同时注重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并强调这些学科的交叉和综合研究,在中国国际法学领域形成了分支学科和研究方向齐全、学科发展水平齐头并进、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和教学成果领先的鲜明特色。
2000年9月,该所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任务是“:
1. 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中国国际法的研究基地。
2.通过课程开发和研究,培养一流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博士和硕士,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中国国际法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通过参与制定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主办国际和全国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路,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中国国际法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通过承揽司法实务部门委託的研究课题、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司法实务工作部门顾问,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中国国际法的思想库和谘询服务基地。

组织机构

基地顾问

万鄂湘 黄进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第六届学术委员会

主任:黄进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副主任:余劲松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委员:(按拼音顺序)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江国青 外交学院教授
蒋新苗 湖南师範大学副校长、教授
李成钢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教授
刘晓红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饶戈平 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石静霞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瀚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肖永平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谢石松 中山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徐宏 外交部条法司司长、教授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易显河 武汉大学边海院教授
左海聪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教研室

本所下设三个教研室:
国际公法教研室
国际私法教研室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

所务委员会

名誉所长:万鄂湘
所长:肖永平
副所长:聂建强、邓朝晖、张辉、冯洁菡
所务委员会成员:肖永平、杨泽伟、易显河、聂建强、邓朝晖、黄志雄、张辉、冯洁菡

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韩进(武汉大学)
执行理事长:肖永平(武汉大学)
副理事长: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
理事(按拼音排序)
付悦余(民革中央委员会)
郭君正(新华社)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
黄惠康(外交部)
黄解放(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李成钢(商务部)
沈壮海(武汉大学)
肖永平(武汉大学)
孙劲(外交部)
杨琴(廊坊市康城控股有限公司)
应惟伟(武汉大学)
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
余敏友(武汉大学)
张海文(国家海洋局)
张勇健(最高人民法院)
郑权(湖北企业欧洲法律援助中心)
朱征夫(广东东方崑仑律师事务所)

研究方向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方向

研究特色
本研究方向以研究现代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组织法、联合国法、欧盟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见长。其研究水平在全国同类学科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相当影响。主要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梁西教授的《国际组织法》(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国际法》;万鄂湘教授的《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秩序》(获湖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国际人权法》;曾令良教授的《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获湖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世界贸易组织法》(获教育部第二届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邵沙平教授的《国际刑法》、《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获湖北省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余敏友教授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製法律与实践》(获湖北省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
学术地位
本专业是全国法学学科中最先设立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单位之一,1988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1992年被人事部确定为全国文科首批博士后流动站,1993年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6年被国家教委批准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本专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法教学与科研基地,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层次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出版和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形成了独特的学术风格,先后承担了数十项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以上项目,这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专业对外学术交流频繁,已经与国外数十个学术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係。
作用和意义
在过去的20年中,国际法学有了长足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高级人才,出版和发表了大量填补国内空白的成果,形成了显着特色的国际法学体系。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家之间的联繫日益密切,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高级格局朝着多极化方向发展,和平和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在这种形势下,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调整对外关係和处理国际事务,与此同时,各国在贸易、环境保护、海洋开发、科学技术、外层空间、军事和司法等方面的合作日益频繁,因此,武汉大学国际公法专业的发展对中国在21世纪的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际交往与合作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与意义。

国际私法方向

研究特色
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研究人员从有利于更好地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係的目的出发,主张"大国际私法"观点,认为国际私法既包括冲突规範、实体规範,又包括程式规範,并涵纳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係的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为使国际私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学科点非常注重国际私法的本土化,扩大其适应性,加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的研究。本学科点既注重巨观问题的研究,又强调具体问题的探讨,如在国际私法的法理研究、国际民商新秩序的重构、比较国际私法、国别国际私法、国际民事程式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区际冲突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形成了颇具影响的"珞珈学派"。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商贸实务提供了很好的导引性作用。
学术地位
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研究在武汉大学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史,并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研究活力。在人才培养方面,本学科点除了在本科阶段注重国际私法课程以外,自198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仍是全国唯一能够培养国际私法方向博士生的博士点,造就了许多优秀人才,他们成为我国国际私法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主导力量。在教材建设方面,本学科点主持编着了国家级的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并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在理论研究方面,本学科点始终保持着国内领先地位,并和国际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同步,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促进了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韩德培教授的《国际私法》、《中国冲突法研究》、《国际私法新论》,李双元教授的《国际私法(冲突法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黄进教授的《区际冲突法研究》、《国际私法》,肖永平教授的《冲突法专论》、《中国冲突法立法问题研究》等,上述成果代表了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最高成就,并在国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汉斯·范·鲁访华时曾专程前来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对我所的研究工作作了高度评价,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成为"中国国际私法学家的摇篮"。此外,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设在武汉大学,本学科点的研究人员分别担任了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在领导和协调全国国际私法研究工作方面发挥了中心作用。
作用和意义
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正在积极地推进现代化进程,这就需要在各国法律歧异和文化冲突的情况下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并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而国际私法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国际私法能够为我国在各种利益冲突的背景下确定保障跨国民商事法律关係正常运转的制度性架构,形成一个与中国社会发展向适应的国际环境。我国国际私法法制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当事人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维护自身利益,为我国当事人在跨国民商事交往中提供引导和保障。而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研究在完善我国国际私法法制方面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

研究特色
武汉大学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最早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学科点之一,并以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为其特色。已故教授姚梅镇先生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首任会长,他提出并创建了中国国际经济法的学科体系,其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已为我国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成为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说。同时,他又是我国国际投资法的奠基人。在多年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本学科点的研究在全国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出版和发表了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的优秀教材、专着和论文,还为我国的经济和法制建设输送了一大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形成了重点突出、方向明确的学科特色: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余劲松教授在姚梅镇教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拓展和深化,其关于跨国公司法的研究更具开拓性而有独到建树;在国际金融法领域,刘丰名教授的研究一直居于国内前沿,他关于国际金融法学的体系富有创见,独树一帜。
学术地位
本学科点是国家教委确定的国家级重点学科,也是我国最早设定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之一,在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教材建设方面,姚梅镇教授的《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曾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余劲松教授的《国际经济法学》获国家教委中青年优秀教材奖、《国际投资法》获法务部优秀教材一等奖。在科学研究方面,姚梅镇教授主编的《比较外资法》和余劲松教授的《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分别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科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这些成果形成了独特的学术风格,堪称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流派,在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作用与意义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加强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1. 可以使我国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完善中国的涉外经济立法,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培育和发展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立法,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2. 能够为涉外实务部门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这些部门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加强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能更好地为它们正确处理涉外经济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可行的对策、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
3. 能够大力促进人才培养。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需要大量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能力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只有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才能满足这种客观需要。
武汉大学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已经具备很好的基础,进一步加强本学科点的建设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所必须的。

科研成果

着作类

1、《中国国际私法模範法》
作者:韩德培
简介:该书系《中国国际私法示範法》的日文版,他出版表明中国国际私法示範法在世界範围内的影响的进一步扩大,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一大贡献。
2、《国际私法:案例与资料》(上、下)
作者:黄进
简介:该书系中国国际私法有关的案例资料彙编,共130万字,它不仅系统地收集和整理了最新国际私法的案例和资料,而且打破了传统的法规、案例统而化之、各自分立的模式,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学说、相关各国立法和条约、典型案例、以及论文和着作的索引,依次彙编。体例新颖,资料权威、準确、全面,是国际私法研究、教学和学习的一本难得的资料。
3、《电子商务的国际私法问题》
作者:黄进
简介:电子商务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电子商务与既存的其他商务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因此,如何规制电子商务就成为人们所共同关心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冲突法的角度,对电子商务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外国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对其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
4、《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
作者:黄德明
简介:是专门研究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博士论文,在国内属于填补空白的研究。
5、《国际公法双语教材》
作者:杨泽伟
简介:是国际公法方面的双语教材,选入了很多有益国际法的英文材料。
6、《国际法》
作者:杨泽伟
7、《国际贸易法》
作者:左海聪
8、《国际金融法学》
作者:李仁真

论文类

The Harmoniation of Law ,in China –How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f 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作者:韩德培
载于:Legal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The First Century
2、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黄进
载于:中国高等教育 2004年第12期
3、《中国冲突法领域中近期应加强研究的几个问题》
作者:肖永平
载于:《法学研究》 2004年3期
4、《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
作者:肖永平
载于:《法学研究》 2004,5
5、《晚近欧洲冲突法之发展》
作者:肖永平王承志
载于:《中国法学》 2004,10
6、《风雨伴鸡鸣 珞珈铸王牌——韩德培先生的坎坷人生》
作者:肖永平
载于:《法制日报》 2004,10
7、《德国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
作者:肖永平
载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4年11期
8、《韩德培先生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精神》
作者:肖永平
载于:《高校理论战线》 2004年12月
9、《国际私法中先决问题的重构》
作者:肖永平
载于:《武大国际法评论》 2004,12
10、《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趋势及其对多哈发展议程的负面影响》
作者:曾令良
载于:《法学研究》 2004年第5期
11、《多哈发展议程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曾令良
载于:《理论月刊》 2004年第7期
12、论欧洲联盟条约草案的双重性》
作者:曾令良
载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4年
13、中国和平崛起与全球治理
作者:余敏友
载于:《法学家》 2004年第六期
14、涉足新兴分支学科——当前亟需研究的世界贸易组织法
作者:余敏友
载于:《国际贸易》 2004年11月号
15、国际秩序与国家主权关係探析
作者:杨泽伟
载于:法律科学 04年11月 1
16、国际法的政治基础
作者:杨泽伟
载于:《纪念梁西先生80寿辰文集》 04年11月
17、论汇率的国际法问题
作者:张庆麟
载于:中国法学 2004年第6期
18、《格劳秀斯及其理论学说》
作者:何其生
载于:《武大国际法评论》第2卷 2004年 12
19、Strides Towards Arbitral Justice
作者:宋连斌
载于: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2004No. 5 5
20、比照适用抑或特别规定: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谈起
作者:宋连斌
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4No.6
21、干预之痒:关于涉外仲裁司法解释徵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作者:宋连斌
载于:北京仲裁 2004
22、论纯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从欧洲比较法展开
作者:张湘兰
出版;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
23、“国际关係与国际法的关联性剖析”,
作者:黄德明
载于:《现代国际关係》 2004年第8期;
24、《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
作者:左海聪
载于:《法学家》2004年第5期
25、《开发中国家和中国在多哈回合的谈判目标和策略展望》,
作者:左海聪
载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刊》 第10卷,2004年9月版
26、《国际组织所缔结的条约与成员国的关係》,
作者:石磊
载于:《中国国际法学精粹》 2004年卷
27、“公共健康、药品的可及性及平行进口”
作者:冯洁菡
载于:《法律适用》 2004年第12期
28、WTO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
作者:李仁真
载于:载于《中国司法》 2004年第11期。

谘询报告

肖永平 《关于涉港澳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的调研报告》
肖永平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观察》
肖永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人民法院涉外仲裁写以及外国仲裁案件若干规定》的修改意见
何其生 《关于排他性协定选择法院公约》的谘询意见》我国知识产权局和外交部条法司
何其生 《关于〈排他性协定选择法院公约〉的谘询意见》国家智慧财产权总局和外交部条法司
宋连斌、郭玉军、肖永平《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宋连斌、郭玉军、肖永平《关于“涉港案件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宋连斌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意见》北京仲裁委员会
宋连斌 《关于涉外仲裁司法解释徵求意见稿的建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
石磊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及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研究》 湖北省教育厅

学术刊物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系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国际法与国际新秩序创新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评论》语2002年底立项,2003年7月出版第1卷。 目前,《评论》已经成为反映我国国际法研究水平的代表性刊物。2007年,《评论》曾作为外交礼物赠送。同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08年,为中国期刊网、人大複印资料所收录。2009年8月,与北大法律信息网签订合作协定。目前,《评论》已经与德国萨尔大学和特里尔大学、瑞士比较法研究所、荷兰格罗林根大学胡伯研究所、日本早稻田大学等建立了刊物交换关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法院“和平宫图书馆”已收藏本刊。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9年“与贸易法委员会有关的最新书目”(2009年6月29日-7月1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档案,编号:A/CN.9/673)中,多篇《评论》登载的文章被收录,而且《评论》是唯一被援引的中文刊物。 《评论》旨在以理性的目光,洞察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各种针砭时弊的学说;以务实的精神,开拓国际法研究与发展的新领域,为我国的涉外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或业务参考。《评论》常设栏目包括专论、专题研究、案例研究、书评。 《评论》特色在于:首先,编辑部由国际法所青年教师和一些博士研究生组成。之所以邀请博士生,一是借鉴国外有些刊物由学生编辑的模式,加强与作者的沟通;二是力图通过刊物的编辑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其次,《评论》对于稿件的要求是:选题新颖、见解独到和学术价值高的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外国法或其他相关国际法)论文,特别欢迎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再次,《评论》採用了稿件匿名评审方式,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它的学术水平。最后,《评论》同时刊登中、英文文章。目标在于成为国际化的法学刊物,成为反映中国国际法学研究的视窗。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从1998年开始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要利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编辑出版了《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由韩德培教授任主编。2000年以后,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每年编辑出版1卷,目前已出版11卷。2005年,改由黄进、肖永平、刘仁山任主编。迄今为止,该刊物仍是中国唯一有关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的专业刊物,曾在2006年列入CSSCI来源集刊,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力推动了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的发展和普及,在中国法学刊物中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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